人教版《第7课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教学设计
《权利法案》共有13个条款,它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效力,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维持常备军;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议员有在议会期间自由发言的权利;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国王不得干涉;不得另设宗教法院或特别法院;不得索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强课过分的罚款,不应滥施残酷的刑罚;应定期召开议会等等。 《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进一步限制了王权,把国王真正纳入到了议会之中,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在英国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规定了英国的国家结构和政权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并沿用至今。《权利法案》的制定标志着具有近代意义的英国宪法的初步形成。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为了巩固议会的地位,弥补《权利法案》的遗漏之处,防止威廉国王之后王权落入天主教徒之手,杜绝英国回到专制主义时代,1701年国会制定了《王位继承法》,并于1701年6月12日由国王威廉签署生效。该法案规定,威廉之后,王位由他的妻妹安娜继承,安娜之后由信奉新教的詹姆士一世的孙女汉诺威索非亚继承,王位不得传给天主教徒;非出生于英国的人均不能担任国会议员和其他官员;凡在王室担任官职和领取薪俸者不得担任国会下议院议员;法官为终身制,只有国会有权解除其职务;国家的一切法律与条例非经国会通过、国王批准,均属无效。它的出台,延伸了国会的立法权,使国会有权决定国王的继承人问题,基本上确立了分权和司法独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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