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考试说明解析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4-22 10:53:53

(1)(从决策者看)①有助于决策者充分发扬民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②有助于决策者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2)(从公民来看)①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②参与民主决策的实践,也有利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关心公共生活的政治责任感。

考点十二:[了解]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新增考点),[理解]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1.性质:

是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居民)自我管理的机构。(不是政府机构)

2.产生:村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3.目的:让村民自我管理本村(居委会)日常事务,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管理本村(居委会)事务的本领,切实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4.地位: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村民(居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5.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1)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2)对于青年人来说,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考点十三:[了解]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的渠道(新增考点)和方式,[理解]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1.渠道和方式:

(1)通过信访举报制度   

(2)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通过舆论监督制度   

(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

2.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要求:

(1)负责地实行民主监督,要求我们在依法申诉、控告或检举权利时,支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不能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负责地实行民主监督,还要求我们不能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不能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这些行为不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意义:

(1)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2)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3)有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考点十四:[理解]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

1.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打击、惩治犯罪,保护国家或公民的权益)。

2.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3.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宣传、、理论或精神,科、教、文、卫、体等各事业)

4.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公共基础、文化、卫生设施的建设,医疗、社保、计生,自然环境保护等)

考点十五:[说明]我国政府的宗旨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1.政府的工作宗旨——为人民服务。

2.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

如何做到: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2)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考点十六:[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新增考点)

从根本上讲,依法行政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体现,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

1.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2.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

3.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4.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考点十七:[了解]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要求

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建立权责明确的执法体制,促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5.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考点十八:[理解]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新增考点)

1.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

2.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

3.才能更好地作出正确的决策,更好地符合民意。

4.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建立起一个对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所政府。

考点十九:[了解]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1.外部监督: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2.内部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

考点二十:[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1.地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注意对以上几个权力含义的理解)

考点二十一:[了解]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1.产生: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下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2.职责:审议、表决、提案、质询(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考点二十二:[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3.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

考点二十三:[理解]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权力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考点二十四:[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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