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考政治《政治生活》考点解读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11-05 09:59:53

考点三: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理解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含义,懂得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科学执政就是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依法执政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考点四:理解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这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长期共存”是指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多党合作制度要长期存在下去。“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相互监督,尤其强调参政党监督执政党。要“长期共存”必须“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表明参政党要和执政党一道经受考验,共同承担国家和民族盛衰兴亡的责任,有了这共同的使命,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便多党合作关系得到长期发展。

多党合作的根本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一样,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同时,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和有关法律为准绳,进行民主协商,互相监督。

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组织形式,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职能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优越性:一是我国的政党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二是我国的政党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三是我国的政党制度有利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考点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华民族是定居在中国土地上所有民族的总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重要国情之一。

考点二:理解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民族平等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民族团结原则。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三原则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双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考点三: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实施了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条例等。目前,我国以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有力保障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

考点四: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优越性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其范围、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主要包括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考点四:了解我国宗教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的宗教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公民有信教与不信教的自由;有信哪种宗教的自由;有信同一宗教哪个教派的自由;有何时信教与何时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

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一是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三是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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