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思想政治》三十五个关系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08 21:22:44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密切联系的。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矗法制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才能建立起来,只有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同时,社会主义法制要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只有发扬民主,了解人民的意愿,才能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其次,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制以法律形式把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益肯定下来,并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以法律为武器,同侵犯自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使民主权利得到保障。

 

二十八、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关系(教材第92~93页)

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同点:宪法与普通法律,都是法律,在阶级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不同点: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最大的权威性。首先,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普通法律只能依据宪法精神制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其次,从法律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矗普通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就是从法律效力方面说的。再次,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二十九、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教材第102页)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首先,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都是人民群众。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既是国家的主人,又是国家的建设者。因此,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又承担着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重要职责。其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只有保证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才能调动公民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义务又是实现权利的基础,公民只有自觉履行义务,为社会、为国家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才能为充分享受权利和自由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三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的关系(教材第107~108页)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具体表现在:

 

一方面,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这种推动作用,首先,表现在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提供精神动力。革命的理想、信念,可以激发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责任感;社会主义道德可以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为物质文明建设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严格的纪律,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其次,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只有进行教育、科技、文化建设,才能提高人们的智力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再次,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思想保证。马克思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指导,保证物质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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