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条例
通安中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条例
(五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素质教育,关键在教师。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关键在于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整个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
第二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机制,创设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为了更好的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打造一支可持续发展的骨干教师队伍;为了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实现学校的跨越式发展,争创名牌初中,参照《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骨干教师奖励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直接确认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占相应学科和校内评比名额),接受学校考核。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人数,由学校按实际情况确定,如无具备条件的合适人选,应予空缺。
第四条 评选命名表彰骨干教师应坚持以考核业绩为主,采取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骨干教师评选不搞终身制,每两年重新评选命名一次。
第五条 本条例中的学校骨干教师是指获得省市区级名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和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教师。
第六条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分为校级教坛新秀和校级教学能手。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学校骨干教师基本要求
1.热爱教师工作,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勤奋,无违纪行为,无教学事故,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掌握较为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并掌握新课程标准要求,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课堂教学业务能力较强,承担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在校级以上评优课中获奖。
3.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能胜任新时期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开展班级日常管理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成绩显著。
4.学科教学成绩突出,所任教的学科教学质量高,所任教班级的学生满意度高,在同学科教师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在校级以上教学质量调研中名列前茅;或所辅导的特长生、辅导的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
5.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有教育教学论文、教案设计、课件等教科研成果在校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6.能积极主动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并取得成效。
7.对教育教学有特色、有特殊贡献的教师,通过校行政会讨论审核,可以破格申报命名为校级骨干教师。
第八条 申报校级教坛新秀基本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下或年龄30周岁以下,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
2.能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在同龄层次中教育教学教科研成绩显著,个人成长进步明显。
3.在校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质量高,教学成绩在同年级同学科同层次班级中名列前茅。
第九条 申报校级教学能手基本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驾驭课堂教学能力强,教学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校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3.教育管理能力强,教学质量高,教学成绩在同年级同学科同层次班级中名列前茅。
4.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工作以来在学科评课选优、基本功奖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奖;或者至少有2份教科研成果在市区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区二等奖。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骨干教师申报
1.本着自愿的原则,首先由本人对照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填写《通安中学骨干教师申报表》。
2.申报时要提供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成绩、教科研成果和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骨干教师评审
1.学校成立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依据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逐项审核申报表中的内容,结合申报人的工作表现、教学业绩和教科研水平,进行综合评审。
2.群众评价是评审小组认定校级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骨干教师命名
1.学校评审小组依据校级骨干教师申报条件、职责、本人业绩、群众评价择优评选,确认校级骨干教师名单。
2.由校长签发聘任学校骨干教师证书。学校与骨干教师签订相关协议或承诺书,双方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 基本义务
第十三条 骨干教师在受聘期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
2.坚持教学第一线,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高,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高,在同学科教师中认可度高,成为学校教师“六认真”工作的表率。
3.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开展班级日常管理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努力钻研班主任工作业务,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所任班级的班风正、学风好、有特色。
4.日常课堂教学要随时向全校开放,每学年至少承担两次校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或学术讲座,每学年承担一次由学校组织的骨干教师示范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5.主动承担并有效完成教育教学研究。任期内要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年至少有2份教科研成果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6.充分发挥在培养、提高其他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作用,积极承担学校指派的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被培养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有明显提高。
7.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要做好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