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2)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含人身与财物安全事故)
(3)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5)班级学生不足30人的。
六、教学点负责人,参照班主任考核办法,由管理区学校组织进行考核,按学生人数对应班主任津贴标准,兑现教学点负责人津贴。
各乡镇教办要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本指导性意见,中学以校,小学以管理区学校为单位,制定出切合本学校实际的班主任考核细则。考核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在学校公开后实施。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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