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 教学成效评价办法
一中教学成效评价办法
一、等级评价分
1、划定各班各科各等级的起始参照指标。新开设的科目以入学成绩总分划定各等级指标为参照指标(按照中考各等级比例,以本校学生为总体进行划分);第二学期以后接班的,可以选择入学各等级指标或上学期各科各等级指标的平均数作参照指标。
2、每学期的期考各等级指标每增加、减少一个按照下表加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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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A |
B+ |
B |
C+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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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25 |
20 |
16 |
13 |
1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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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
3 |
2.5 |
2 |
1.5 |
1 |
0.5 |
3、如果入学或转进的学生无法确定等级的,第一个学期不算指标增、减。但第二学期以后,该学生要列入期考相应等级的参照指标中。
4、任多个班级的等级评价分累加后取平均值。
二、常规教学工作
1、旷课一次,教研活动缺一次扣1分;
2、请事假的每次扣0.1分(法定事假除外)
三、超工作量加分
个人总工作量达18分的加0.2分分,超24分的加0.5分,达30分的加1分。
四、竞赛加分
参加校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分分、0.2分和0.1分。县级、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的分别对应乘上2、3、4、5。若设有特等奖,则其它等级往后退一个等级。该项不累加。
五、等级划分
1、按一学期最后得分进行排列,全校前1/3的为一等奖;得负分的以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等奖:
(1)、学生满意度低于50%的。
(2)、不服从学校首次工作安排的。
(3)、有严重违纪或工作发生重大失误影响较大的(由校务会裁定)。
其余的为二等奖。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等降为二等,二等降为三等。
(1)、按教务处对备课、作业批改和听课的具体规定,由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合格筛选,将不合格的备课本、作业和听课记录交班子会进行评议。如果有半数以上领导认为不合格的即认定不合格。
(2)、一学期连续请病假15天、累计请病假30天、累计请事假5天(法定事假除外),有两次无故缺勤的或有工作违纪、失职、失误的(由校务会裁定)工作成效一、二等奖的降一个等级。
注:中考科目(含体育、艺术)按中考奖励办法评出一、二、三等奖。
六、等级成效系数
一、二、三等奖的成效等级系数分别为100%、90%和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