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市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经学校八届二次教职工大会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浙江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市教育局下达的《温岭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温岭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调动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公平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局文件的基本框架下,在市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进学校科学和谐发展。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员工。
三.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客观公正,务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操作方便。
四.奖励项目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考核奖、考勤奖、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其他项目五个部分构成。其中:考核奖40%,考勤奖10%,工作量(课时)津贴奖30%,教育教学成果奖10%,其它奖励10%。
五.实施细则
(一)绩效考核奖(40%)
1.绩效考核奖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考绩情况。教职工学年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考核当年的绩效考核奖分配。
2.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以内(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下同)。考核优秀、合格的按相应系数发给绩效考核奖,考核基本合格和缓聘的不发放绩效考核奖,考核不合格和落聘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处分而当年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根据市局文件规定,专任党支部(总支)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教育工会主席等实职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经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按130%、110%发放绩效考核奖。其他教职工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按120%、100%发放绩效考核奖。成教专干、幼教专干、教育辅导会计的绩效考核按原渠道进行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后,将结果反馈给学校,由学校按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发放办法发放绩效考核奖。按事业单位考核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到龄退休人员,绩效考核奖按合格等次根据实际工作时间(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发放;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记等次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教师,试用期内不发放绩效考核奖,转正后的第一个学期按合格等次发给绩效考核奖。其他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人员,不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具体遵照《温岭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和《横湖小学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细则》执行。
4.经费发放及计算办法:每行政年发放一次。教师绩效考核奖按分值计算,以普通教师当年考核为合格等次的给予100分,其他教师参照上款相应测算分数。
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奖=学校奖励性工资总值×40%÷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个人得分。
(二)考勤奖(10%)
考勤奖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日常考勤情况。根据学校对教职工个人的考勤结果予以发放,一般一月统计公布一次,一学期发放一次。计算办法:
月考勤奖=(学校学期奖励性工资总值×10%-法定假期提前奖值)÷应考核人数÷5。
1.扣发规定:
(1)值周、值日:值日教师到岗迟到一次扣20元,未到岗一次扣50元;值周教师迟到一次扣20元,未到一次扣50元。
(2)教师节假日值班:未到岗一次扣50元。
(3)病假(需有效证明)一天扣20元,半天不扣,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含7天)的,该月不发考勤奖(每学期为5个考勤月,下同)。
(4)事假一天扣40元,半天扣20元,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含3天)的,该月不发考勤奖。每月允许不影响正常教学且在1小时以内的迟到或早退2次,每超过1次扣5元,(带病坚持工作的,需凭有关医院有效证明可适当放宽),迟到早退可以口头(电话)请假,病假、事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急病急事必须由家属或同事代办书面请假手续,未请假者以2倍扣发,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以旷工论处,事假期间的相应工作自行妥善安排。
(5)上课迟到或提前离开教室,每次扣10元;未按时驻班每次扣10元,缺席的扣20元。
(6)弹性检查发现教师未经请假而离岗的,一次扣80元。
(7)升旗仪式、学校会议请假一次扣20元(病事假期间不累计扣发);未经请假一次扣80元。
(8)婚假(指晚婚)十五天内(含十五天)、丧假3天内(含3天)不扣。
(9)哺乳假期间不享受月考勤奖、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
(10)哺乳假后来校上班,当月上班10至15天的发一半,15天以上全发,不足10天的不发月考勤奖。
2.应学校工作需要,本人愿意,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期提前回校上课的每天奖励50元。
3.以上条款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如我校以往所发文件或规定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如与上级今后所发此类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课时(工作量)津贴(30%)。
其中25%的课时(工作量)津贴奖给完成工作量的教职工,作为标准工作量津贴。标准工作量津贴计算公式:
标准工作量津贴=学期课时(工作量)津贴总值×25%÷奖励对象基数
1.代课金和超课时津贴
一般临时代课每节10元;服从学校安排连续代课语文或数学两周以上的,按每节课15元计发代课金(兼带班主任工作的,按时间比例置换班主任费);半学期以上的超课时补贴,以每节15元累计。
2.加班津贴
学校视实际情况指定的加班以每天100元计,节假日护校按加班计发,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不作加班或增加工作量处理。
3.标准课时量计算办法
教师标准课时量参考数=学校周总课时数÷(奖励对象基数-管理工作量核算人数)
因学科性差异,非语数学科课时量参考数大于标准课时量参考数4节以上、语数学科课时量参考数大于标准课时量参考数2节以上的课时数属于超课时工作量,中午驻班折算工作量。
4.年老教师和患大疾病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要给予适当的课时照顾;兼多职人员酌情减少课时量;任教两班数学课的教师每学期一次性补贴200元。
5.当月事假超过三天、病假超过一周的,按实际超出天数扣除未完成的工作量津贴。
计算办法:津贴扣除数=标准工作量津贴÷学期总工作天数×缺勤超出天数
(四)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10%)
能完成学期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无教育安全管理事故,无违规师德,每位教师每学期可以按到岗情况享受5%左右比例的基本教育教学成果奖。为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另设立其他相应的奖项及扣发措施。
A.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奖
1.学生团体辅导奖(10人以上为团队)
第一类(体育):获得温岭市小学生田径运动会A组团体总分第一名2800元,第二名2300元,第三名1800元,第四名1300元,第五名800元,第六名500元,B组辅导奖按A组1/2计发。同个项目分男女团体奖的奖励公式为:最高奖励+次高奖励×0.2。
其它团体(篮球、排球、团体操等)单项比赛按田径运动会团体奖额的二分之一计发。运动员参加地区级比赛获第一名奖300元、第二名奖200元、第三名奖100元。
第二类(合唱、舞蹈):获得温岭市级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优胜奖按三等奖计发)。
第三类(腰鼓、军乐):实施考核计奖,考核合格每学期奖励1000元,基本合格每学期400元,不合格不予奖励。
第四类(语文、数学、书画、科技制作、电脑、英语)团体奖温岭市级特等奖400元,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优秀奖、优胜奖按三等奖计发)。
第五类(其它)校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以上奖励按辅导团队计发,不再计发其他补贴和单项辅导奖,地、省、国家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依次加倍。
2.辅导学生个人奖
书画、音乐(三小)、科技、英语、信息技术、现场演讲等竞赛获市特等奖120元,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语文数学学科竞赛按上述的3倍计;其它征文、征稿、摄影等获得市特等奖70元,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上送刊登发表的均按各级二等奖计。各类校级比赛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注:地、省、国家级在市级基础上依次加倍,以上奖励由相关辅导人员共享。
3.教育教学业务奖
综合性业务奖项:当年获市名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及市教学大比武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骨干教师200元,校三五杰100元。
现场课堂教学或优质课评比:市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其他教育教学业务评比(含新教师优质课):市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公开教学、观摩课、业务讲座等:校级50元,校际100元,温岭市级150元,按课时计。
地、省、国家级依次加倍。
4.教育教学论文奖(字数须2000以上)
温岭市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地、省、国家级依次加倍。正式公开刊物发表视同级一等奖;会议发言交流视同级三等奖(需提供有效证据);教学设计、案例、课件按论文奖计。
5.教育科学研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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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
校级 |
市级 |
地级 |
省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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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奖 |
一般 |
100 |
一般 |
200 |
一般 |
400 |
一般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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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120 |
优秀 |
300 |
优秀 |
500 |
优秀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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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奖 |
一等奖 |
300 |
一等奖 |
600 |
一等奖 |
800 |
一等奖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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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00 |
二等奖 |
400 |
二等奖 |
600 |
二等奖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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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20 |
三等奖 |
300 |
三等奖 |
500 |
三等奖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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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教育学会课题按同级论文奖计发,同一类课题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发,推广奖按成果奖计发。
B.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奖
2.集体辅导奖
温岭市级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地、省、国家级依次加倍。
3.个人辅导奖
温岭市级一等奖10元,二等奖8元,三等奖6元。地、省、国家级依次加倍。
C.出现以下事项,累计扣发教育教学成果奖
1.当月被学生或学生家长投诉有体罚学生现象,并经过调查属实,责任人每次扣发50元。
2.学校规定的计划、总结等资料该交而没有上交,每次扣50元,迟交扣10元。
3.未经学校教务处同意,不得任意调课,违规者每节次扣20元。
4.认真备课,及时反思,教学随访督查时每次发现备课笔记缺1-5课时,扣20元;缺6—10课时,扣50元;缺10课时以上,扣100元;每次发现课后反思缺1-5课以上扣10元,缺6—10课,扣20元;无反思扣50元。
5.适时适量布置作业,并要及时批改,有错必纠,教学随访督查时发现未按要求完成或超量布置家庭作业,每次扣30元。违犯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减负工作规定的,有家长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加倍扣发。
6.学校每学期统一时间的8次主题班会,未按规定时间或无具体计划、记录等,每次扣20元;
7.被学校查实未按教务处规定滥订教辅资料,每多一种资料扣任课教师50元,有学生家长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发。
8. 出现教育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有关责任人,扣发教育教学成果奖200至500元。
9.后勤人员未完成本职工作,每次扣50元。
10.每月事假超过三天、病假超过一周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基本教育教学成果奖。
计算办法:扣除数=基本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期总工作天数×缺勤超出天数
(五)其他奖励 (10%)
1.岗位津贴
按市《中小学义务教育绩效奖励分配方法》执行,副校级、工会主席每月400元,中层正职每月300元,中层副职每月200元,年级段长、处室助理每学期500元,教研组长每学期400元,兼多职按最高职别计发,副班主任每学期300元,以上岗位津贴均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2.团队奖
(1)班集体团队奖:班集体学期工作综合考核评估奖:每学期结束对班级工作进行综合考评,五星班集体一次性奖励300元,四星班集体一次性奖励200元。
(2)教师年级组(班组)团队奖:按《学校学习型班组团队评比细则》进行考核,设一、二等奖,一次性分别奖励1800元、1500元。
(3)教研组团队奖:按《学校学习型教研团队评比细则》进行考核,设一、二等奖,一次性分别奖励400元、300元。
(4)临时性突击任务团队奖:学校根据突击任务的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参加人员的多少和完成任务的好坏,经集体商量确定奖励金额。
3.个人荣誉奖
(1)教职工当年获行政、教育部门表彰的综合类荣誉(如:劳动模范、功勋教师、春蚕奖、优秀教师、教育先进工作者等),校、市、地、省、全国级先进荣誉称号分别奖100元、200元、300元、400元、600元。
(2)教职工当年获行政、教育部门表彰的单项先进,校、市、地、省、全国级先进荣誉称号分别奖5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但需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送)的分别降一级计发。
4.宣传报道奖
为了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凡是投稿在市、地、省、国简报、报刊、广播电视电台等发表或播放的,学校发给适当的奖励,每篇(250字以上)分别奖40元、60元、100元、160元,短讯(250字以下)折半计算。上传学校信息网、市教育信息网被录用的每条(篇)分别奖5元、10元(信息处除外)。
5.学历提高奖
取得研究生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再在本校服务三年以上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6.特别贡献奖
对学校作出特别贡献者,给予特别奖励。
7.教师学期目标工作奖
以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为依据,兼顾公平性的分配原则,分配每学期学校目标工作考核奖励。目标工作奖的计算办法:
教师学期目标工作奖=(学期绩效奖励结余总额+各项扣发奖金总值)÷全校教师学期总出勤天数×个人学期出勤天数。
此项奖励一般一学期发放一次。
六.绩效奖励发放规定
1.根据上级规定,在考核的前提下,绩效考核奖每年发放一次。其他奖项实行期末发放一次的办法。
2.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对象按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由原单位考核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制订的考核分配办法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生效,一旦通过,一学年内不作改动,《办法》的修订,仍须通过上述程序。
2.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考核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不少于50%.
3.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全校进行公示7天,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八.其它
1.本方案自2010年1月起实施。
2.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校长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