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义乌市前店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009]132号)和《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义教人[2009]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实际,拟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操作规范的教师收放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学校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实施对象
全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实施原则
1、绩效优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2、“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科学合理”原则。实施办法公开,实施过程公正、透明,教师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既体现合理差距,又保证相对公平,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实施办法。
3、“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原则。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四、量化细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名优教师奖四大项内容分别按20%、35%、40%、5%的权重构成。以下细则对每一项内容进行量化评分,依据各项内容的权重设定一个参考分,在保障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对每项内容实行参考分核扣或上下浮动。各项分别计分汇总,按权重比例分配相应奖金总数,计算后即得出各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考勤奖(权重占20%,每月20分)
1、事假:每天减3分;病假:从第三天开始,每天减1分;老龄教师从第五天起每天减1分。
2、婚丧假:法定假期不扣分,超出的按事假处理。如属特殊原因,须经校委会决定。
3、旷工1节课,扣3分;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1天扣完当月考勤分;旷工两天及以上,停发一学期考勤奖;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停发全年考勤奖。
4、教职工自行申请并经学校同意的外出业务进修或学习(如函授考试等),每天扣1分。
5、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0.25分;升旗仪式、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迟到一次扣0.25分,请假一次扣0.5分(与学校工作冲突请假不扣分)。
6、请假者要按有关规定办好请假手续(交书面请假条),超过假期部分视情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不补假的按旷工处理。
7、产假:法定产假不扣分,超出的按事假处理。如属特殊原因,须经校委会决定。但属于是班主任的,事假期间扣班主任津贴。
8、法定假期期间提前回校上课的每天加1分。
9、全勤的加记1分。
(二)工作量津贴(权重占35%,每月30分)
1、课时满工作量标准(30%)
(1)、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20节;
(2)、英语18节;
(3)、数学:两个班数学加其它课总节数达18节或单班数学加其它课总节数达20节;
(4)、语文:一、二年级语文加其它课10节或三、四、五、六年级加其它课总节数达20节;
(5)、语文数学包班加其它课6节。
说明:a.上、下一节浮动仍按满工作量计算。
b.老龄教师(男55周岁、女50周岁)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加计1分。
2、岗位津贴及加班津贴(5%,不足部分由名优教师奖中提取)
加班津贴:
(1)、临时性代课每节补贴5元,代班主任每天补贴10元;
(2)、假日加班每天补贴50元;
(3)、突击性的工作折成加班补贴,由校委会商量决定。
备注:加班每个月报教务处登记,由校长室审核。
岗位津贴:
参照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班主任津贴标准。校务会中层及以上为1倍,校务会其他成员为0、8倍,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协助班主任为0、3倍。担任多重职务的学校领导只能计取其中一职工资。班主任因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已有专门津贴,故不设岗位津贴。本职工作没有完成的或完成不力的,该月岗位津贴不予发放;造成严重后果的,该学期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40%,每月40分)
1、德育工作(10%,每月10分)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德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学科教学中能较好地进行德育渗透的计10分,不带生加记5分。
扣分参照《义乌市前店小学学科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中“德”板块考核量化标准中扣分标准。原则上扣完10分为上限,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扣完10分。
(1)严重违反教育教学纪律被学校查处的;
(2)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3)违反规定超度带生、私自办班、以教谋私被学校查处的;
(4)与同事、家长吵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2次以上的;
(6)歧视学生、挖苦学生,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不服从学校分配或不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2、教学工作(25%,每月25分)
(1)执行课程计划和学校规定,按时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计划、教学设计、批改作业、教学检测、听课反思和完成课程内容的记10分;
(2)教师能实施轻负高质以及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的学生记5分。
(3)教学效果(每月10分,每学期50分,以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为准)
50分
a.均量值达到1.95及以上的;
b.市抽测达到平均值的。
48分
a.均量值在1.7~1.95之间。
42分
a.均量值在1.7以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