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小学第八届教代会通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3-30 12:58:37
学校周总课时量=26节×一至二年级班级数+30节×三至六年级班级数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周总课时量÷教师数(其中校长算1/3,中层算2/3)
    ②超课时补贴:教师超出学校教师平均周课时的按每课时5元计发。
    ③校级领导(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作量为教师平均周课时数的1/3,中层正职(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工作量为教师周平均课时数的2/3、中层副职(副教导、副总务、大队辅导员、教科室主任)工作量为教师周平均课时数的3/4,超出工作量课时数按每课时5元计发。
    (2)工作量补贴标准:
    ①担任学校工会组长每学期折算超课时40节。
    ②担任学校教研组长完成职责(见教研组工作常规)每学期折算超课时20节。
    ③担任学校兴趣小组辅导并完成规定任务(一般每周2次活动)的每学期按30节超课时量计算,缺少一次扣1课时,辅导学生获奖的另行奖励。
    ④担任食堂管理员每学期折算超课时20节工作量。
    ⑤巾帼示范岗岗长每学期折算超课时20节工作量。
    ⑥学校网站管理员每学期折算超课时20节工作量。
    ⑦图书管理每学期折算超课时20节工作量。
    ⑧档案管理员每学期折算超课时10节。
    ⑨上述未尽的其它另行设立的岗位,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补贴相应课时数。
    (3)其它工作量补贴
    ①学校安排临时代课,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每节8.00元。
    ②承担校级公开课(详见教研组工作常规)每节补贴30.00元,镇级公开课每节补贴60.00元,其中班队课加倍计算。
    ③在节假日工作或值班作加班处理,加班应从严控制,由校长室统一安排。因公事加班工作的50元一天。假期值班30元一天,值班不到位的倒扣50元。
    ④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额外任务,主动承担份外工作,由教导处、总务处进行统计,并上报校长室,予以表扬,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酌情奖励。
    上述各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按每学期核算一次。
    2、教学成果奖分配办法
    (1)竞赛指导奖:
    ①教师本人参加教坛新星评选、自制教具、手工制作、教师基本功等比赛获镇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元、60元、50元;市教育局的加倍,宁波市的再加倍,依此类推。(同项活动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奖励)
    ②教师辅导学生获奖:镇三等奖每人次30元,二等奖40元,一等奖得50元,市级加倍,团体加倍(不重复计奖,往高靠)。指导学生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每人次奖50元。
    (2)教育科研奖:
    ①教师积极参加课题组研究,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每学期奖励100元。得奖根据成绩经校务会决定再奖。
    ②教师参加余姚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选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元、40元、30元。CN级教育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③余姚教育信息网上每报道一篇奖励20元,宁波级加倍,省教育网报道信息每篇奖100元。余姚日报每报道一篇学校信息奖50元,宁波级加倍,省级再加倍。
    (3)教学质量奖:
    在镇质量抽测中平均分第一名(除镇校外)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在市质量抽测中平均分高于市同类学校平均分的得100元,高于市高一级学校平均分的加倍,依此类推;市抽测获同类学校第一名的奖5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奖300元。兼任上两个班或以上统测学科的教师,以所任教班级平均成绩计算。
    未抽测科目以学校自定成绩为依据,按各年级段平均分标准计算(接手班级在上学期基础上平均分上升1分(一个百分点)奖10元。
    (4)安全考核奖:
    学校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状,学年内完成安全教育任务,所履行岗位中无安全责任事故每学期奖励200元,每发生一起小型安全事故在安全奖中扣50元,发生大型事故的不发安全考核奖,并对负有责任的当事人追究责任(具体见开元小学安全考核办法)。
    (5)教学常规奖:
    每人每学期考核一次,每人基数50分,得分45分以上为优秀,每学期奖励300元,得分35分以上为合格,每学期奖励200元,35分以下不予奖励。(见附件二《开元小学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办法》)
    (6)优秀教师奖励
    学校每学年评选校优秀教师1名、优秀班主任2名、先进班级2个,被评为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奖100元;先进班级奖班级100元奖品(公用经费支出)。教师获得镇各类先进的奖200元,市级300元(同年度同项目不重复发奖,往高者靠,上级部门已有现金奖励者不再重复计奖)。
    (7)其他
    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或上述未尽奖励事项的,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奖励。
    3、剩余部分发放原则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学成果奖及其他奖励项目发放后,多余部分金额按教师人数平均分配,如出现超出教学成果奖总额则在教师奖励总额中减去同等金额。
    七、其他具体事项
    1、上述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学年度为单位结算,因教育行业的特殊性,学校可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于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半学年预发。
    2、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3、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后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天。教职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4、校级领导(指校长、书记、副校长及校长级协理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原则与教师相同,但在校内不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的发放原则与发放方法由镇教育辅导室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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