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师德规范考核细则(试行)
8、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充满爱心,不能以简单粗暴的方式代替细致深入的教育工作,不随便停学生的课和罚抄。
9、未经同意,不能随便把校会、班会挪作他用,不随意拉掉校会广播和眼保健操。
10、 认真监考。监考时不看书报,不批改作业,不作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四)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衣着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2、在课堂上教师应精神饱满,保持良好的形象,无特殊原因,教师不应坐着上课。
3、同事间团结互助,不搬弄是非,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进行不负责任的议论,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大事讲原则,小事讲谦让。
4、尊重家长,热情接待家长的来访。教职员工不收受学生和家长送的礼品,更不能主动索要或暗示学生和家长送礼,不能要求学生为教师办私事。
5、任何教师个人不能自行收费,向学生推销教学参考书和资料,如确有需要,由教导处汇报校长室商定。
6、不在上班时间对本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能在学校进行有偿家教。
7、爱护国家和学校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备。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和用纸,下班离校前,应主动关好门、窗和灯,电脑、饮水器、空调等电器设备,确保办公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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