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5 其他保障
涉及到医疗卫生、交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保障,请示县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
5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人多、线长、面广,社会高度关注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5•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5•1•2 重大事件(Ⅱ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5•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己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5•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己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5•2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幼儿园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幼儿园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幼儿园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园),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人员伤亡。县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学校、幼儿园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幼儿园,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2)一旦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幼儿园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同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广泛动员,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校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团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采取了坚决制止措施,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组织干部、教师进一步劝说师生离开现场,保证师生安全。如学校、幼儿园必须做出处理师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县教育局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县政府,启动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5•3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己严重影响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县教育局负责人应及时深入事发学校,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幼儿园启动本校(园)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师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行政领导、班主任、学生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5•4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幼儿园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幼儿园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师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5•5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行政领导、保卫处人员和相关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6 善后与恢复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综治委、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涉及到医疗卫生、交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保障,请示县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
5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人多、线长、面广,社会高度关注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5•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5•1•2 重大事件(Ⅱ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5•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己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5•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己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5•2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幼儿园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幼儿园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幼儿园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园),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人员伤亡。县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学校、幼儿园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幼儿园,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2)一旦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幼儿园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同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广泛动员,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校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团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采取了坚决制止措施,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组织干部、教师进一步劝说师生离开现场,保证师生安全。如学校、幼儿园必须做出处理师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县教育局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县政府,启动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5•3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己严重影响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县教育局负责人应及时深入事发学校,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幼儿园启动本校(园)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师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行政领导、班主任、学生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5•4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幼儿园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幼儿园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师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5•5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行政领导、保卫处人员和相关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6 善后与恢复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综治委、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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