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事件结束后,县教育局要敦促学校、幼儿园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相关事件反弹。学校、幼儿园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教育局工作组。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2 应急处置措施
6•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幼儿园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切断电源等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6•2•2 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6•2•3 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时,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严防和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6•2•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3)学校、幼儿园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2•5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幼儿园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当地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县教育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县教育局与学校、幼儿园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师生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县教育局与学校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2•6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幼儿园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6•2•7 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急救,联系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幼儿园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2•8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2 应急处置措施
6•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幼儿园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切断电源等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6•2•2 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6•2•3 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时,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严防和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6•2•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3)学校、幼儿园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2•5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幼儿园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当地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县教育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县教育局与学校、幼儿园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师生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县教育局与学校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2•6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幼儿园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6•2•7 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急救,联系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幼儿园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2•8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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