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英语听力教学中应用图式理论
要充分理解这段图式,听众应具有以下4个图式:
1) 哥伦布于1492年到达美洲,当时他以为到达的是印度,所以称之为印第安。
2) 印第安人对早期的移民非常友好,可是这些欧州的移民却想得到他们的土地
3) 印第安人非常热爱他们的土地,为了保护家园,他们奋起反抗。
4) 斗争以印第安人的失败告终。
无论是何种图式对于听力理解都是十分重要的。Robin对图式的特性做出如下总结,他指
出;
1) 如果一部分内容正好与图式匹配,那么回忆这一部分时,无论在顺序还是在内容上都
要比不匹配时删节和变化得少。
2) 回忆特定部分内容时,其过程中的变化可以使该部分无论在顺序上还是在内容上 近
似于与之相关的图式。如果某个细节回忆不起来,从该图式衍生而来的替代品通常被使用。如
果在某个部分的细节不能与该图式相匹配,一个更为常见的细节就会取而代之。
3) 图式可以让听者推断出省略部分。
4) 图式的中心或重点会比次要方面回忆得更好,反映得更及时。
三、大脑处理信息的过程和方式
听说的过程大致为:说话人选择适当的词及结构表达他所要传递的信息,这些信息经过
一系列的转换,成为生理学和物理学的形态,最后在听话人一端重又变成语言形式。但要最终
成功实现理解,要求听话人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被动地接受声音符号,还要通过积极的思维活
动去分析、合成、归纳,从而实现语义的重构。这是一个复杂的语言和思维相互作用的过程,
既涉及语言知识又涉及记忆结构。我们之所以能有效地获取口头信息,是因为我们在听的过程
中对进入听觉系统的信息除了利用必要的语音、语调、语法、词汇等知识外,还调动了大脑中
的既存图式,即非语言性知识结构去进行思考、假设、揣摩意义、预测内容的发展,注意分析
综合,作出判断推理,并验证和修改假设,从而理解和吸收信息,经过创造性的思维活动重新
组合语言的活动,重建与我们原有知识结构和已获取的旧信息相吻合的新信息,也即理解了说
话者的意思。
研究表明,听话人先接受原始话语并将其意象储入短期记忆,组成各种成分,辨识其内
容及功能或目的,随之再将这些成分组成一体形成连贯的语言材料。然后将重构的意义而非原
有形式在长期记忆中保留。言语听辨过程是图式或背景知识与输入信息或声学信号相互作用、
相互匹配的心理过程。
理查兹认为,听力理解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自下而上”听法,一是“自上而下”听法
。所谓“自下而上”听法,是指把听力材料当作语料意思的信息源来听。从这个观点看,理解
过程的始发点是接收到的有关语料,听者循序渐进地在构成语料的声音、单词、短语和句子各
个层面,对听到的有关语料进行分析,直至把意思弄懂。在这个意义上,理解过程就是一个解
码过程。“自下而上”听法有以下表现形式:(1)对听入的村料进行快速查验,以确认熟词
熟语;(2) 把语流切分为段,例如:把“abookofmine”切分成“a book of mine”,以便懂
得该语流是由四个词构成的;(3)通过音系特征确认所听句子的信息重心所在;(4)通过语
法特征把所听材料切分为句子构件,例如,通过句子构件的切分,可以懂得“the book
which I lent you”这段话由the book和which I lent you而不是由the book which I和 lent you构成的。
“自下而上”听法的基础,是听者的词汇和语法能力。听者的词汇能力犹如听者大脑里的
一本“词典”,每听到一个词都通过这本“词典”来找意思。听者的语法能力则可看成是一整
套工作策略,用来对听到的材料进分析。
所谓“自上而下”听法,是指听者调动背景知识来理解所听语料的意思。背景知识的表
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它可以是听者对于所听话题的先前知识,可以是情景或语境知识,也可
以是藏于听者长期记忆中关于事物整体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的“纲要图”。例如,某个成年人手
里拿着一本书,坐在公园凳子上向一群聚精会神的孩子们大声朗读,那么,旁边的观察者大概
会认为这个人是在向孩子们读故事,而不会是在读烹饪食谱或讲解电脑安装指令。观察者关于
特定话语类别的这种结论,是由于他对特定情景,对由成人与孩子构成的世界、以及成人与孩
子相互关系的知识而得出的。如果观察者再走进几步,他会发现孩子们确实是在听故事。这时
,观察者开始启动藏于记忆中有关事物整体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的“纲要图”。这一过程会涉及
到观察者对于有关话语内容的期望值:故事发生在哪里?故事里面有哪些人物?故事围绕什么
事件展开?结果又会是什么?等等。
人们对于世界的知识中,大部分是关于具体情境、具体情境里可以出现什么样的人、这
些人的行为目的会是什么、达到这些目的会采取什么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听者如果把对人和物
的这类事先知识运用于特定情境,那么他们在听力理解过程中采用的是“自上而下”听法。听
者实际听到的话会被用来验证已有期望什,填补具体细节。“自上而下”听法可以有以下表现
形式:(1)把所听话语归为某种特定活动,如做报告、争论还是开玩笑、发牢骚等;(2)把
所听的地方、人物或事情归为特定类别;(3)推断因果关系;(4)推测事情结果;(5)推断
所讲话题;(6)推断有关活动发生的先后顺序;(7)推断未加说明的细节,等等。
假如听者不能运用“自上而下”听法,有关话语可能听不懂。单独使用“自下而上”听
法,不能给理解提供足够基础。人们最初学外语时,会比较多地运用“自下而上”听法。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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