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听开始 寓教于美---小学音乐课堂“三听”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摘要] 在音乐课堂教学中尝试从“听”入手,寓教于“美”,落实新课标中“以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提出了体现教育理念的“三听”模式:“聆听——谛听——赏听”。以“听”为主线进行课堂教学,以实现在小学阶段侧重培养学生听赏能力的目标,为培养学生终生爱好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打好基础。
[关键词] 聆听;谛听;赏听;因段施教;三听模式
当课程改革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展开并向纵深发展时,我有幸观摩了许多音乐课堂教学改革的公开课。那些课堂上充满了生机,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学唱歌,讨论,做游戏,表演等等融入四十分钟,课堂上热热闹闹,学生喜气洋洋,我曾为之动容、为之动心,甚至还为之“引进”。
于是,我的音乐课也成了孩子们的乐园,他们觉得“新鲜”、“好玩”、“有趣”。可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对部分孩子的歌曲学习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发现:很多孩子存在记不住歌词或对部分歌曲旋律唱不准确等情况。同时,在对“你为什么喜欢音乐课”这一问题进行随机调查中发现,更多的孩子喜欢音乐课是因为“好玩”,“有很多游戏”,“在音乐课我很放松”等等,惟独缺少对音乐的审美兴趣或审美需求方面的反应。这样的反馈信息让我陷入深思:我的课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用寓教于乐的方法确实调动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可为何有这么多的孩子在喜欢的音乐课上没有关注音乐?把音乐课当作娱乐休闲活动呢?我们音乐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什么?难道我背离了《音乐课程标准》?违背了新的教育理念?
一、改弦更张听为先
为解疑团我再次学习解读《课标》,尤其是反复咀嚼、品味这两句话:“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研读后我深深感悟到:人类的音乐活动的基本方式及其过程都是以音乐音响作为载体来审美的,学生上音乐课更是如此。“贯穿全过程”即指音乐的乐理知识与基本知识教学以及基本技能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无疑要渗透在每一节课中。
然而,以往的音乐课过于重视让学生“动起来”。课堂上,学生忽而唇枪舌剑,忽而手舞足蹈,忽而玩耍嬉戏,忽而引亢高歌……师生忙得不亦乐乎!但是,学生有多少时间来欣赏、理解音乐之美呢?增强了多少“审美”意识?养成了多少“审美”习惯?提高了多少“审美”能力?答案是NO!充其量也微乎其微!研读了新《标准》令人惊回首:活跃闹猛的音乐课离标“十万八”,因为它违背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无法体现音乐课程标准的根本价值,它是音乐课的“沙漠化”状态。长此以往会影响音乐教育的质量,更会违背“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的改革宗旨。所以笔者要走出误区,决定改弦更张。
改弦更张,从何入手?曹理老师在一次研讨会上的讲话让我豁然开朗:“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听觉的体验是音乐教学的基础。音乐教育应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是听觉的艺术”揭示了音乐的本质,这就决定了音乐教育的一切音乐实践都必须把培养学生良好而敏锐的听觉放在首位,让学生有一对“音乐耳朵”。马克思曾说过“对于非音乐的耳朵,最美好的音乐也没有任何意义。”可见“听”是感知和理解音乐的前提条件,“听”是音乐艺术实践中最重要的过程,“听”是迈入音乐艺术殿堂的第一步,作为音乐教师的我,要带领学生踏稳这一步。
记得在“热闹型”公开课得到不少人崇尚之际,北京八中的特级教师李存另辟蹊径,上了一节极其安静、极富诗意又极具感染力的音乐欣赏课——《走进西藏》。整节课教室里只有音乐在回响。李老师随着音乐在黑板上写了“用心聆听”四个大字,学生与老师及旁听者都侧耳倾听。大家在时而委婉,时而激昂,时而明丽的乐曲声中略领西部风土人情,操修自身心灵。这种大腕式的教学方法使我信心倍增。当然整节课的聆听模式在小学不一定适宜,但“在那些似乎缺乏音乐才能的儿童中,训练他们形成音乐听觉”(俄.列昂节夫)是无可非议的。于是,在课堂教学中,我尝试从“听”开始,迈稳音乐教学改革的关键一步。
二、确立“三听”探模式
音乐启蒙的有效途径就是通过音响感知的方式,培养儿童对周围环境中各种声音的敏感,从小能敏锐地感知大自然及人类和社会环境中各种音响和语言。这就是说,听力技能是孩子们必须具备的一个非常重要地基本音乐技能。虽然不少孩子在幼儿园或在家长的教育下已具有了一定听力技能,有了接受音乐的能力,但有统计表明8—14岁的学龄儿童中还有近30%的儿童不属于最早接受音乐能力的范畴。可见小学音乐教师肩负着培养学生听力技能的重任。因为,只有当孩子真心学会“听”的时候,我们才有可能开始着手培养他们音乐方面的能力。因此“听”是一切音乐活动的基础,是音乐启蒙的第一步。要迈好这一步首先要做个有“心”人,去“留心”学生的“听”。
经过三个星期的观察、沟通、摸底,我了解到我的教育对象的“聆听”心理大致分为四类:(1)、选择性接受心理(如喜短厌长、喜新厌旧型);(2)、同感性共鸣心理(如合自己胃口型);(3)、从众性参与心理(如随波逐流型);(4)、相容性服从心理(如唯师命而从型)。其中(3)(4)类人数占65%以上。这对聆听音乐、表现音乐活动无疑是有利的,而对“音乐创造”活动是不利因素。不过摸底后,我心中有数了,利用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的心理准备更充分了,为我的课堂教学改革行方便之门。
《新课标》反复强调:“要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使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愉快地感受与体验。”我领悟到音乐教学不仅仅是聆听教学,而是要把聆听教学融入于审美过程之中,作为“美育”教育手段之一,我认为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是苍白无力,枯燥乏味的教育。更何况音乐课上学生接触的都是充满美感的“乐音”,所以毋庸置疑音乐教学应该从“听”开始,寓教于“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