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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研究型”的音乐教师
1.某中学音乐教师,用了几年的时间,写了一本十多万字的《素质教育大视野下的音乐教育》,在这本书中,他谈到了素质教育的原理、含义、发展轨迹、素质教育与音乐教育的关系,总结了音乐教学实践素质教育的新的原则和优势等,对一系列理论问题进行了形而上的阐述。
2.第二位音乐教师,写了一篇《运用“发现式”学习法,提高音乐课堂质量》的文章,文章由美国的“急骤联想”训练课程谈起,并介绍了杜威、布鲁纳对发现式教学的研究成果,再列出了“发现式”学习法特点(优点),最后叙述了自己在音乐课堂实践“发现式”学习法收到的成效。
3.第三位音乐教师,注意观察课堂,平时积累了不少的教学日记,通过反思汇总成案例,并由这些案例来提炼出自己对音乐教学的感悟,进而以此为据来修正自己的教学行为,同时还撰写成为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论文、案例)。如在一堂《标题音乐鉴赏》的课上,在介绍门德尔松的音乐时,一位学生的手机突然响起了门德尔松的《婚礼进行曲》,打破了课堂教学的秩序,而老师通过机智的处理,把这一“意外”事故转化成了教学高潮。由这一教学案例,音乐教师重新反思了自己一贯实施的“实践.示导”教学模式,以及学生“自主学习”中“实践”的内涵,并在之后的课上,与课代表们一起商量起“实践”的教学设想——除了教学专题相对固定,围绕专题的学习活动一律开放,通过开放性的自主学习,完善教学模式中“实践”的涵义,真正实现教学的主体——学生的自我价值。正如这位音乐教师在文章中写到的:
“实践.示导”教学模式在数年前乃至今天都是以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为目的的,问题是,怎样的“实践”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或者说,随着二期课改教学理念对课堂教学的渗透,原来意义上的“实践”是不是应该有它更新、更丰富的时代意义?在这点上,我要感谢那个男生,感谢他课上放送的《婚礼进行曲》,是那一曲手机音乐使我明白“实践”原来是姓“体验”、“合作”、“探究”、“创造”等,而且这些行为的前提是主动的、自发的。——孙丹青:《突然响起的手机音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