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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研究型”的音乐教师
第一位音乐教师的研究基本是属于基础性研究,也被称为纯研究,其主要目的在于发展理论,它是在教育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认识各种教育现象,探索教育的本质和规律,阐述教育的根本原理,形成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的研究。其研究指向带有普遍性,它可以为现有的学科的知识体系增添新的东西。这位音乐教师的目的在于对素质教育基本原则加以推论和引申,提出适合具体音乐教育实践的指导性的原则和原理。但由于基础性研究对研究者的素质要求较高,研究者要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研究过程中要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研究者需要掌握较多的宏观背景资料和国内外相关的研究信息,而这位音乐教师并没有具有以上条件,所以这本脱离了自己音乐教学实践的书,只是对现有理论和观点的堆砌而已,根本谈不上有价值。
第二位音乐的研究基本是属于应用性研究了。应用性研究的目的在于在自然教育情景中检验已有的教育理论研究成果,或解决当下的、实际的问题。它常常着重于为促进教育实践而需要解决的问题。结果很快且直接地与教育决策相关。但请注意,这位音乐教师在这里有一个预设:运用“发现式”学习法,一定能提高音乐课堂质量。也就是赋予了“发现式”学习法(基础性研究)有效判断,这样的研究只是把教师置于专业研究者的“木偶”地位,教师的行动也就失去了研究的真正意义。
第三位音乐教师的研究基本是属于开发性研究了,开发性研究是运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的成果,开辟新的应用途径,转化、移植、发展已有成果的研究,是对已获得的教育科研成果加以推广和普及的研究。与应用性研究相比,开发性研究是探求理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方法和途径,是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的成果在现实教育实践中的可行性、适用性研究。其实施过程往往就是当前中小学中极力提倡的“行动研究”。这也是教师群体比较适宜采用的研究方法。这位音乐教师在实践“实践.示导”教学模式时,以自己的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通过反思来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加深自己对教育教学理论与内涵的认识水平,找到了学生自主学习实施的途径,进而提高了自己的教学水平。
三、研究与写作同行
作为一名音乐教师,不论是主观发展愿望,还是客观评价要求,都是要求我们教师要写教学文章的。要知道,写教学文章其实也是我们音乐教学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为教学与科研严格说是不能分家的,教学工作本身包含着科研的因素,作为我们教师的引领者一般叫“教研员”吧,教研员对我们教师的专业引领职责就包含着教学与研究。哪怕就算从讲究实际的角度说,你评职称要文章吧?你评骨干教师要文章吧?想要得奖,教学评比两三年才有一次,而科研类评比每年都有吧?还有许多理由可以说明,学会写教学文章对每一个教师来说都是必需的,这里就不多说了。就教师职称的实际情况而言,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音乐教师教师实在太少了,而能在比较年青时就评上中学高级的更是廖若晨星,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因素是缺乏教学研究成果。
泰戈尔的《飞鸟集》中有这样一句诗:“天空没有留下痕迹,但鸟儿已经飞过。”有许多音乐教师都会想,我只需要去做好自己手头的工作,就像是泰戈尔笔下的那只飞鸟,仅仅去享受飞翔的感觉,而不去在乎天空的痕迹,何必要写什么文章,留什么教育痕迹呀。其实,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不是为了不留任何痕迹的,我们虽然做的是平凡的音乐教育工作,但我们同样能够在自己的天空画下精彩的痕迹——那就是用笔来记下自己的反思。当你能够用反思来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并形成理性的认识,那将是你自己生命中不可多得的财富,也将是别人能够共享的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