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乐课中学习合作——音乐新课程教学实践体会
”教师应以平等、民主、尊重、理解、关心、赏识的态度去对待学生。这种角色的转换就是对学生的一种极大尊重。
2、合作—互补式学习
新的《音乐课程标准》指出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应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而且还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使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与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教师与学生一起合作学习,让每个学生的特长都得到发挥,同时又可以互相弥补师生在教学活动中所不能单独完成的任务,使每个学生都体验到与教师一起学习的乐趣,以满足自我发展的需要。
例:人音版《洗手绢》新歌教学时,我范唱了歌曲。在上一(1)班时,我说:“下面请听老师唱一遍,小朋友们仔细听,并为老师打节奏。”学生只会照着我的意思做,但还有一部分学生根本无心来欣赏。而上一(2)时我改说成:“我觉得大家表现真好,所以我要为大家献上一首歌曲。但我还需要一个乐队、几个伴舞的演员。有哪几位愿意与我合作?”话音刚落,学生们争先恐后地要求与我一起合作表演。
同样的教学环节用不同的方法来尝试效果截然不同。后者当学生听到老师要为他们献歌时,都非常兴奋,有的还随我一起演唱。这种合作弥补了教师在范唱时有一些所不能顾及的表演。师生之间亲密的合作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还能使学生感到与老师更加的亲密。
三、注重“合作学习”的角色转换
新课改的启动,学习方式的变化,呼唤着教师角色的重新定位。在合作学习的过程中,教师越来越成为一个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加者,也可以说是参与课堂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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