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事例教学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三、启发性和开放性
事例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主体,学生要独立思考和解决。因此,事例不能太过于深奥,会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又不能过于直白、会减少学生的思考量,不利于学生理解、内化知识,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因此内容、形式和结论具有开放性的事例要具有很强的启发性。给学生提供多角度思考的空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个性与创新思维能力。
3、准确把握事例教学法中教与学的角色
思想品德事例教学应该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真正让学生自主地研究、学习和锻炼能力。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放任不管,教师在事例教学中应起主导作用。教师的角色应当是:介绍事例的背景材料,提出讨论的基本要求,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自由讨论的氛围吸引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在探究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引导。
在事例教学中,教师既是知识的传授者,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又是教学的引导者、教学过程的调控者、是教学内容的促进者——教师是“导演”是“主持人”是“评委”。学生是学习的主角,可以是事例中的“法官”、“律师”、“医生”、“企业家”、 “政府官员”等角色,设身处地地从自己扮演的角色出发,独立思考、参与事例分析和讨论。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也可以是事例之外的旁观者,对同学的分析和解决进行评价。
总而言之,在教学过程中任何教学方法都不是万能的、孤立的和一成不变的。在实施新课程标准中,运用事例教学法进行思想品德课教学,需要我们老师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品德内化规律出发,创新形式,建构行之为效的思想品德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闫寒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中的评价》2001年第11期。
2.杨平、周广强主编:《谁来决定我们学校的课程──谈校本课程的开发》,北京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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