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州中学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讲义(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1-05-14 08:43:10

第七专题    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

 

第一课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与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课程标准】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史实,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认识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色。

【江苏08考试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知识梳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与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成立:(1)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内容:选举产生新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新中国的第一位政协主席是:毛泽东。通过《共同纲领》,内容:规定了国家性质、各方面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性质:临时宪法。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确定首都、国旗、国歌、纪元方式。

(2)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开国大典,新中国成立。

2、意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结束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标志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结束,中国历史从此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时期;是继十月革命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20世纪世界历史最重大的事件之一。

(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一届人大召开的背景: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政权巩固,经济恢复,社会主义建设大规模展开,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日益成熟。

2、召开:时间:1954年9月。地点:北京。

3、内容: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就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大会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4、意义: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基本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背景: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中国共产党团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开始筹建新中国的工作。

(2)召开:时间:1949年9月;地点:北平;代表: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人民解放军、各人民团体、各地区、各民族以及海外华侨的代表出席大会,表明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可以执行全国人大的职权。

(3)内容:

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还规定了国家各个方面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将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的架构,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等为副主席。

会议决定改北平为北京,为新中国的首都,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采用公元纪年。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诞生了。

(4)意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召开,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共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通过政协这个组织,中共同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协商议政。

2、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但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舞台。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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