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册 第四单元 是“以小见大”,还是“以小引大”?──兼与姚海婴先生商榷
近日,在备课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三册的《灯下漫笔》时,笔者有幸拜读了姚海婴先生2004年10月19日发在《语文报·高中版》第458期的文章《借笔放谈,不拘一格──解读<灯下漫笔>的说理艺术》。阅毕,先是赞叹姚先生对《灯下漫笔》说理艺术解读的深刻和凝练,继而又对姚先生文中所述的“以小见大,叙中显理”的观点有异样想法。主要感觉姚先生的解读文章模糊了“以小见大”的概念,混淆了“以小见大”和“以小引大”的区别。写此文,对“以小见大”加以辨析,兼与姚先生商榷。
“以小见大”是记叙类文章常用的写作手法。何谓“以小见大”?
以者,用也。见者,表现也。顾名思义,“以小见大”就是用小的表现大的。一般意义上说,这里的小的就是小题材,大的就是大主题。也就是说,“以小见大”就是用小题材表现大主题。
大家都熟知的,像鲁迅先生的《一件小事》,就是“以小见大”的文章的典范。读过此类文章,我们不难发现,这类文章多是在一些日常琐事等看起来“小”的事情上做文章,全文多是将作者所要揭示的道理寓于对“小”事的叙述之中,正所谓是“叙中显理”。也就是说,“小”事所能反映的大主题往往是在作者对事情的叙述中客观地表现出来,文章“理”的外现,并不是直接而外露的情感抒发,而是让故事本身说话。简言之,“以小见大”往往给读者想像和思考的空间,其“理”的揭示,往往有一定的“布白”性。
而姚先生所解读的《灯下漫笔》,其“理”的外现,却决不是在“叙中显”出来的。稍微分析课文所节选文章的思路,我们不难发现,文章大体有三个发展:文章先是直写事实,即“钞票换银元”之事,继而由此事生发感慨──“我们极容易变成奴隶,而且变了之后,还万分喜欢。”此是一。到此,作者又进一步展开回忆和联想,回溯了中国历史,并将之概括为“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此是二。第三个发展,则是作者以讽刺现实、展望未来作结。文章“理”的外现,即“创造这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则是现在的青年的使命!”是在由第一个发展,联想推进到第二个发展,进而又发展到第三个发展时才表现出来的。到此,我们不难发现,课文(节选的《灯下漫笔》)是用“钞票换银元”这样的“小”事来引出后面所要谈到的中国历史所折射出来的“人的奴性心理”。由此我们可以推论:文章的说理艺术是以小“引”大,而非是以小“见”大。
对于“以小引大”这一点,人民教育出版社的高中语文第三册《教师教学用书》中的“课文鉴赏说明”把它理解成“以小及大”。及者,引也。看来该鉴赏材料的写作者也注意到了这一点。遗憾的,该文却在具体的论述中又走入“以小见大”的误区,说什么──教读这篇文章,要注意这一“直写事实,以小见大”特点。看来,分不清“以小见大”和“以小引大”的读者,远不只姚先生一人。
而人教版的教材在课文之后的“练习”部分却清楚地写着──“文章由日常小事引出重大问题”。“引出”就不是表现。我们似乎也可在此找到“以小引大”的注脚。
其实,这里涉及到对文章中的“小”与“大”的正确认识。关于文章中的“小”与“大”,我把它暂时概括为六种类型:
一、以小见大。《一件小事》即为一例,上文论及,不再赘述。
二、以小引大。《灯下漫笔》即为一例。
三、以小比大。《巴黎圣母院》用丑陋的敲钟人喀西莫多比巴黎圣母大堂副主教克洛德?弗罗洛,即为“以小比大”的一例。
四、以小喻大。《荔枝蜜》用小蜜蜂喻指劳动人民,即是“以小喻大”的一例。
五、化小为大。叶倾城的美文《母亲情怀》前文主要叙述对自己母亲的感悟,结尾却说:“我慎重地走在每个母亲的情怀里”。这“每一个”将“我”对自己母亲的感悟化而大之,即为“化小为大”的例子。
六、化大为小。2002年高考作文话题为“心灵的选择”,满分作文《状元凉粉》用“我”买凉粉时想用假币却又最终选择了自己的良心,就是将大话题用小题材表现,“化大为小”的好例。
总而言之,“以小见大”虽是记叙类文章的常用写法,人们却又极易在此类常见问题的认识上犯错误,它多是就全文整体写作手法而言,“以小引大”则多用于局部的叙述,尤其是文章中的“小”与“大”更是类型多种,各为角度,需要我们细心体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