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最热素材:甲型H1N1流感
应对危机,快速反应和快速行动十分重要。而快速反应和快速行动,需要以分散化处理危机为制度前提,面对公共卫生事件危机,并不需要集中处理,相反,需要属地化管理和分散化处理。
这次北京市在应对危机的分散化处理上可圈可点。据报道,5月10日22∶30分,四川发现疑似病例,北京市卫生局在30分钟内起动应急预案,调动了所有应急网络,并将147名乘客根据所属14个区县,分别由各区县负责寻找隔离旅客,最终在24小时内完成了隔离任务并进行风险评估。
可以说,应对危机最重要的是明确责任,将危机分散化、分部门去处理,而不是让一个统一组织来进行集体处理。
7 加强了跨地区和跨部门合作,形成协同治理的政府
分散化处理危机,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协调,相反它对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中央与地方政府协调,跨地区协调,跨部门协调。这其中,信息网络机制是协调的重要途径,据报道,5月12日,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表示,北京能够很快获得与四川患者接触的信息,得益于遍布全国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网络,以及北京市卫生部门和民航部门出入境检疫局建立的防控信息实时通报制度。
当然,中央政府的协调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一次,卫生部通过通报四川确诊信息,实现四川与北京之间协调。不过,在山东案例中,由于卫生部门与铁道部门之间没有很好沟通和协调,错过了对重要密切接触人员的及时医学观察和隔离,其中的教训需要总结。
总体来看,在甲型H1N1流感防治中,政府公共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中央政府协调地方政府间的能力得到提高,地方政府各级部门之间协调也得到加强。
8 学会用法律来处理危机
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时,政府需要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包括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并且随着危机的深入,强制性措施会加大。中国在迈向法治政府的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使得危机处理符合法律的逻辑。
因此,危机应对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需要采取强制性力量来处理紧急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另一方面需要遵循法治的逻辑。
这两者的结合,就要求用法律来处理危机,使得危机处理法治化,这样既可以保证法律的尊严,也有利于危机的处理。与此同时,将危机处理法治化的过程,也是提前预防危机的过程。不过,与危机相比,法律往往滞后,因此,必须针对每一次危机,不断地完善法律,为下一次更好地处理危机提供法律基础。
自2003年非典危机以来,中国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处理法治化得到了加强,比如,通过修改和制定一些法律,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使得疫情监测、流行病调查和治疗实验等都有了法律依据。
据报道,在5月初,成都市疾控中心根据卫生部下发的《防治技术指南》和《诊疗方案》,已经对232名技术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传染病医院也已经进行了4次演练。
当然,在用法律处理危机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挑战,例如,如何使新的传染病纳入传染病防治法,如何对交通工具实施传染病防治等,都是在全球化、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时代需要考虑的问题。
■ 结语
2003年经过非典之后,政府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逐渐形成了与政治体制和传统相适应的一些做法和措施。在甲型H1N1流感的应对中,中国已经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果,并正在形成一些制度化的措施和手段,应对危机正在从一种非程序性决策走向程序性决策。
这意味着,危机正在从一种非常态走向常态,也意味着我们已经将危机和风险纳入政府管理。
在未来,中国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仍然有很多地方值得完善。比如,如何形成完善的事后评估机制,对于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政治影响、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如何形成有效的成本分担机制,对于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如何在各级政府、组织和个人之间分担成本,使得成本和收益对等?如何进一步促进信息和决策在跨部门之间沟通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