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高考考前知识归纳(政治生活部分)
政治高考考前知识归纳(政治生活部分)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什么是国家
(1)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2)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和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4、人民民主专政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1)广泛性
表现在:①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②民主主体广泛性。
(2)真实性
表现在: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
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5、民主的含义及属性
(1)含义: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2)属性: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
6、民主和专政的关系
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7、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新的时代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服务职能、创造良好环境、重视法制建设、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8、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含义: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利机关代表的权利。
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
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意义: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已的意愿, 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含义: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监督方式: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9、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和参加民兵组织。
10、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1、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题是:崇尚民主与法制。
12、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3)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13、中学生怎样参加政治生活
(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2)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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