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案设计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08 19:46:06

教学过程:

导入第二框题的教学:同学们,通过前边第一框题的学习,我们了解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但是,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很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不尊重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是较为普遍的。因此,我们自己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怎样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法和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这就是我们第二框题:“善用法律保护自己”将要学习和讨论的内容。
 “求助有路”(板书)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是什么?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私自报复,要用正确的合法的手段去维护。因为,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就会纵容违法行为,私自报复打击,以牙还牙也会给自己造成危害。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法律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可是,我们懂得法律知识不太多,又该怎么办?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可以向哪些机构和组织寻求援助?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108页-110页的内容了解“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机构的相关方面的内容。
△法律服务所:能够帮助我们解释法律问题,代写文书,出主意甚至替我们去解决涉及法律的问题等。
△律师事务所:这里的律师能够回答我们的法律问题,替我们出主意,想办法,当顾问,处理法律事务、打官司、辩护等。
△公证处:能够依据法律和事实证明合同、遗嘱、身份、学历、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法律援助中心:“弱者的保护神”。如果我们有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又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讨回公道,我们就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
教师归纳小结: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就可以通过向这些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机构、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人们常用的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非诉讼手段。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这样的方式省时、省力,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的浪费。
学生活动:利用刚才所学小组讨论:请你帮帮小芳出主意
组织学生仔细阅读教材第108页的案例:13岁的女孩小芳要求上学遭到继父的拒绝。请你为小芳想想办法,怎样才能继续上学?……请大家为小芳同学选择一种最佳的方法?……
本案例中的小芳可以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机构、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人们常用的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非诉讼手段。当然也可以采取诉讼手段,去打官司,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参考教材第110页的“相关知识连接”)本案例中的小芳向当地妇联反映了,妇联的工作人员,对小芳的家长效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上门做了耐心仔细的说服教育工作。小芳的继父最终愉快的同意继续送小芳上学。小芳通过非诉讼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我们也可以采取诉讼手段——打官司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敢打官司”
什么是诉讼?为什么说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诉讼有几种类型?诉讼就是我们所说的打官司,它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的处理纠纷的法律程序。打官司(诉讼)这一维权方式,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打官司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到法院状告侵权者,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诉讼有三种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罪犯的活动。它又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类型。(可参考教材第111页的“相关知识连接”,学生看书了解刑事诉讼案件的类型,适当讲解。)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可参考教材第111页的“相关知识连接”,)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下面我们看一个具体案件。可参考教材第112页的“相关知识连接”,学生看书了解行政诉讼案件的案例“小李状告税局”,适当讲解。
学生活动:小小辩论赛:主题——打官司是光彩的还是不光彩的
打官司并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情。因为,勇敢地状告侵权者,不仅可以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社会的稳定。否则不仅丧失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还是对侵权行为的纵容。
学生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108-110页的“小苗的故事”:小苗在学校擦日光灯时,不小心摔伤,落下了残疾。对此谁应该负责任?请你帮小苗想想办法,她怎样才能讨回公道?学生可以告老师吗?可以和学校打官司吗?这样会带来什么后果?这给我们什么启示?本案例中的小苗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用非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诉讼就是我们所说的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的小苗正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小苗不小心摔伤,本人有一定的责任;学校组织大扫除应该有老师在场,却没有老师在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最终判决学校赔偿小苗4万多元。
可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善于斗争”
为什么说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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