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江都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9]34号)和《江都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江政发办[2009]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管理能力的提升为导向,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考核与学校的考核相结合,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长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二、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完全中学校长、各镇教育助理)。
三、考核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办学思想。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重点考核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特别是校长对办学方向把握情况,包括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否先进,办学思路是否明晰,办学特色是否鲜明,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等。
常规管理。主要考核校长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学校情况,特别是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建立、完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情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违规招生考试、违规收费、违反课程计划、加重学生过重负担,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标准。
办学质量。主要考核校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情况,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创新能力培养情况,学校面貌变化和在当地的社会影响情况。重点考核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各方面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校长自身专业成长和教育管理研究情况等。校长必须深入教学一线,全面深刻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并开展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廉政勤政。主要考核校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对待工作全身心投入情况,特别是校长廉洁从政、学校财务和财产规范管理情况、勤俭办学情况,校长的工作作风、班子团结协作、个人勤奋敬业情况。
四、总量核定
校长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按全市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5倍提取,由教育局统筹。
五、考核办法
市教育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周庆余同志任组长,张华才、李秋龙、蔡长治、朱其山、滕立成、张俊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具体负责校长绩效考核。
校长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统一考核后发放,校长不再参加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分配。校长奖励性绩效考核由校长自评、教职工测评、市局考评组成。
1.校长自评。年终工作结束后,校长对照《江都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表》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填好自我评分表,交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民主测评。校长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同时进行民主测评,量化打分。参加测评的对象为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一半)。同时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社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
3.市局考评。市局考评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根据市教育局工作要求决定阶段性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经局长室同意,由职能科室提出督查要求和考评标准,进行考评计分,并将结果报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考核由市教育局考核小组统一进行,并将打分结果交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长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校长自评”、“民主测评”、“市局考评”的情况进行综合积分,确定校长年度考核得分。其中,“校长自评”占10%;“民主测评”占40%;“市局考评”占50%(平时考核占一定比例)。综合积分由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校长反馈。
校长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综合积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优秀占20%左右,称职占80%左右,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定比例。
校长绩效工资根据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按1.1:1.0:0.6比例发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原则上不参与校长绩效工资分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学校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受到通报批评的;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有乱收费行为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综合督导评估为C类的;教师学生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教师违背师德行为2例以上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的;学校有重点班、教改班等经查实的;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的;其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年度定性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校长,奖励性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考核的全过程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同一尺度评价每个校长。
(二)强化过程考核。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科室要制定考核细则,明确督查要求,建好考核台帐,完善考核档案,为考核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依据。
(三)严明考核纪律。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考核职能,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校长要如实提供各项考核资料,对弄虚作假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校长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校长聘任、晋升、培养培训、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教育助理兼学校校长不重复享受绩效工资。
(三)职务发生变化的校长,按其实际履职时间计发校长绩效工资。
(四)2009年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终考核确定的等次发放。
(五)义务教育学校(含完中)专职支部书记由本校参照校长绩效考核意见进行。
(六)《江都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将适时调整。
本意见由江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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