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6.转岗人员从转岗下月起改按新任岗位考核办法执行。
7.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一年内按本校提取班主任津贴后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50%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停发一年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8.有其它情形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审批和发放
1.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市人事、财政部门根据绩效工资总量30%核定,而不是以30%标准发放到个人。
总量核定到教育局,教育局按有关规定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含完中)具体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量,并报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各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于学期结束后将绩效工资纳入市财政统一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按年度核定,年度内学校发生人员构成及工资水平变化的,当年内不作相应变动,待下一年度核定时作相应调整。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考核,以考核促进学校发展。
(二)强化考核,严肃纪律。各学校要强化考核管理,建立并完善考核台帐,为考核提供准确、全面的评价依据。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同一尺度评价,要坚持考核回避制度,对涉及自身考核的相关成员,要明确主动回避。各学校考核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履行考核职能,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对各校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严肃查处绩效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此意见由江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江 都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六日
附表1
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参考表
(考核小组用)
学校: 教师: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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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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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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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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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等级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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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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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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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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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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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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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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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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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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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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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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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根据本校的考勤制度确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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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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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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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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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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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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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本校教师平均工作量。超课时量的奖励办法、各学科之间、年级之间工作量的比例由各学校自行制定。(分值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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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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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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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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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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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忠于职守,教书育人;2、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3、尊重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4、坚持在教学中渗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5、平等对待困难生,落实帮困措施;6、遵守学校规章制度;7、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他人;8、接受任务不推诿,完成任务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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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做到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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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做到(14-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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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做到
(1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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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未做到
(6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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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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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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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课认真,教案齐全、规范;2、课堂教学切合学生实际,目标达成度高;3、辅导及时、有针对性;4、作业量适合,批改及时认真并督促订正;5、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成效,能对测试反映的信息做出及时的反馈;6、能坚持教后反思;7、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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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做到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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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做到(14-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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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做到
(1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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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未做到
(6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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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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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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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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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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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身心健康发展;2、学生德育操行评定好;3、班风学风好;4、学生热爱班集体并积极参与班级活动;5、学习困难学生有较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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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做到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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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做到(19-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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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做到
(1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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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未做到
(8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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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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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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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年级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为参考,由各校根据不同学科,制定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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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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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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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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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差
(6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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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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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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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公开课或指导青年教师上公开课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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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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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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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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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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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课题研究或撰写论文、教学案例、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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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论文发表获奖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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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县课题研究或市县级论文发表或获奖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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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课题研究或校级交流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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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学经验总结(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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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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