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说明:
(1)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其它的需经校委会议商量决定;
(2)团体人数超过20人的,在原津贴上加10分,超过50人的,再加10分;
(3)教师个人津贴总分不得突破100分;
(4)必须是教师本人辅导的,如果辅助的经校委会商议。
(5)团体奖是以集体参赛的,不是以个人或各项竞赛累计的。
4、教师荣誉
综合先进:(按学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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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含校级) |
市级 |
地区 |
省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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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15分 |
30分 |
50分 |
100分 |
说明:
(1)需层层推荐,联评方式获得;
(2)享受当年两个学期,如果是届内的,每学期可加分;
(3)单项荣誉减半记分;
(5)同一荣誉记最高项;
(6)优秀班主任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学期计5分。
五、补充说明
1、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本年度两个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已发放的部分在后续的学期中补扣,出现工作调动的向学校补交。
2、因工作需要,参与学校管理或被教育局等单位借用的人员按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计发。
3、我校外派交流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我校发放。发放标准为:按我校发放基数标准的100%发放。
4、工作调动、中途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取平均数)。
5、发生责任事故,停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停发本学期奖励绩效工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停发本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师有其他损害学校形象、声誉的行为,酌情扣除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
7、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国家工资政策基础上按市委办[2000]11号文件第三条第(四)、(五)款的规定执行。
8、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发放十个月,以每个学期五个月进行核算,暑期七、八两月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实施程序
1、成立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校长、书记、分管教学、人事的领导、工会领导以及教职工代表等组成,教职工代表必须经过全体职工公开推选产生,比例不得低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50%,考核小组人数一般为7-15人,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批准,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备案。
2、每学期末,对照本实施细则,每位教师先进行自评,然后由教研组复核,报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学校考核小组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绩效工资分配情况进行公示。
3、教师对学校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会示后三天内书面向学校提出复议,学校在接到复议要求后一周内召开考核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在知道具体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诉。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考勤奖和工作量津贴按月统计,按学期发放。
该两项考核奖按学期发放。
3、全校本学期可发奖金总数根据校办公室、教导处统计汇总的加班费、临时代课费和岗位津贴在划拨数中先行扣除计算,即:
全校本学期可发奖金总数=教育局划拨数-岗位津贴-教师加班费用-临时代课金费用。
八、附则
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报教育局批准后,颁布实施。
义乌市前店小学
2009年12月20日
公 示
经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由陶志杨、金睁、楼小云、曹航飞四位老师唱票,确定以下七位老师为前店小学考核小组成员,予以公示:
陈芳玲
蒋兰君
黄昌辉
骆立民
陈王英
陈晓清
吴荣贵
义乌市前店小学
2009年12月28日
前店小学考核小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