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机关优质服务八项措施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6-16 18:52:15
五、建立领导干部约谈制度。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局领导与机关中层干部、学校领导干部约谈。约谈采用双相互动形式,既可由局领导确定约谈对象,有关人员也可主动与局领导联系约谈。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以及反映的问题,有关科室要根据局领导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落实协调工作,并视情予以答复。

六、建立机关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和评议制度。为全面提高机关中层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为基层服务意识,接受基层监督,提高工作水平,县教育局结合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学校领导对教育局机关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并把民主测评和评议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决定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属本局办理的有关审批、审核和其他业务,凡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时办理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法律、法规、政策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在手续完备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限时办结。对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对民办学校申请审查招生简章和广告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结;对属于县教育局(局党委)办理的教师人事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学生学籍转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对需要局向上级转报的各类请示、报告,自收到相关请示、报告之日起,对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教育局机关科室在受理管理或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时,要对请求事项进行认真初审,凡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的请求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的请求事项,由经办人提出不予受理(或办理)的理由和初步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局分管领导审定,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或服务对象,同时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如管理或服务对象提出的办事请求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

八、实行网上政务公开制度。以“海盐教育网”为载体,及时公布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我县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工作和活动,介绍各地先进的教育经验,传输县教育局的文件通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如招生、考试、收费等事项,县教育局在出台文件的同时,职能科室负责把文件的主要内容编写为政务公开稿,在“海盐教育网”对社会进行公布,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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