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机关优质服务八项措施
县教育局机关优质服务八项措施
( 盐教〔2004〕57号)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服务质量,特制定县教育局机关优质服务八项措施。
一、实行AB岗工作制度。机关各科室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相近岗位实行AB岗工作制度,必要时可及时顶岗或互为备岗。当A因故不在岗时,B自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做好记录和移交工作。A岗责任人因学习、公出、休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要同时做好原岗位工作和A岗的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岗位,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机关干部外出学习、开会或办事,科员要与科室长汇报,科室长要与分管领导汇报,以便掌握机关干部外出去向。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到县教育局办事或上访的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群众,本局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并认真处理来访(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或要办的事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答复。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或要办的事情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指引、带领来访人到相关处室或经办人处,并做好接洽工作。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向来访人作好解释、说明工作,并负责在事后将情况转告经办人,由经办人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答复。接待来访或办事人员,应热情礼貌、言行得体,认真倾听情况和意见,耐心解释和答复问题,严禁任何形式的推诿塞责。
三、实行来信来访限时回复制度。按照信访工作规定,各科室根据职责,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答复工作。对要求解决问题或咨询政策的信访,政策规定明确且具体情况清楚的,应马上作出答复;符合政策规定,但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要在5天内了解情况并作出处理和答复;需要转交有关学校(单位)处理的,应在3天内转交有关学校(单位)处理,并在10天内作出答复;政策规定不明确需要研究处理的,要承诺办结期限,抓紧研究处理,一般要在10天内作出答复;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明确答复来访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对属于学校(单位)处理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但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复信访,有关科室要派员下访,听取当事人意见,督促有关学校(单位)抓紧处理。对10人以上的联名信、多次重复信、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来信,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有关职能科室要安排人员及时调查研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经领导审阅同意后,答复当事人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完善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至少联系一所学校,通过参加学校行政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教代会、与教职工座谈、听课、电话、电子邮件、开展专题调研、与教师交朋友、与学生结对子等多种方法和途径与学校及师生进行联系,关心学校改革发展,了解学校工作情况,认真指导开展有关活动,监督学校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帮助学校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更好地为学校和师生服务。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要做到每学期到联系学校不少于2次,每年到联系学校的时间不少于2天,听课不少于4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