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思想品德第一轮复习教案(第21--22课时)
⑵可以将情况告诉老师,让老师来依法处理;或做同学的思想工作,将文曲星找回来……等等。(合理合法即可)
三、辨析题
12、小偷的偷窃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因此将小偷在公众场所“示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小偷的偷窃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法律的制裁必须由执法部门来作出。将小偷“示众”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因为小偷的人格尊严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四.分析说明题:成长体验,与安全同行。
2007年3月27日,是全国第十二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小明在青少年研究中心老师的帮助下,在同学们中开展了调查活动。下表是部分调查结果。请回答问题。
(1)曾经被人踢打或者恐吓过的同学,他们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这一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怎么办?请提一条建议。
(2)调查结果反映同学们在维护自身安全上,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至少3方面)
(I)生命健康权。建议:(示例)及时告诉老师或者及时报警。
(2)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弱、法制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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