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第三单元知识板块(人大制2) 2011年南京市高三政治二轮知识专题复习
②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司法机关之间在职能上有所分工,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
易错点归纳
⑴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法律的权力。(提示:各级地方人大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全国人大才具有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⑵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也是立法机关。(提示: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法规,但不是立法机关。)
⑶各级人大都能制定法律,都是立法机关。(提示:地方人大只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地方性法规不能等同于法律,不是立法机关。)
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文请点击下载word压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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