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3单元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精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1-07-09 23:21:51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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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的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
2
、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1)最高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2)最高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和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全国人大拥有最高决定权。
3)最高任免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全国人大拥有最高任免权。
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权力。全国人大拥有最高监督权。
3
、 人民代表的产生及其职责
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的方式与任期
①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③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五年(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修改)

3)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
①职责: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②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提案权是指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力。质询权是指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回答的权力。
4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含义及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主要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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