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直觉的解题功能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2-27 20:46:43

直觉就是直接的觉察,它是人们对客观事物一种迅速而直接的洞察或领悟.伟大的数学家、物理学家彭加勒曾讲过:“搞算术,就如搞几何,或搞任何别的科学,需要某种与纯逻辑不同的东西.为了表达这种东西,我们没有更好的字眼,只能用‘直觉’一词.”意大利哲学家、美学家克罗齐指出人的知识有两种,一种是直觉的,一种是逻辑的;前者是“从想象得来的”,后者是“从理智得来的”.克罗齐认为在日常工作中常用到直觉知识,有些真理不能用三段论法推理,必须用直觉去体会.本文就直觉的解题功能作一探讨,以供参考.

1   整体直觉的解题功能

    直觉不同于逻辑.直觉是综合的而不是分析的,它侧重于整体上把握对象而不拘泥于细节的逻辑分析,它重视元素之间的联系、系统的整体结构,从整体上把握研究的内容和方向.

例1  解方程 .

分析  直觉1:从整体上直觉3,4,5是一组勾股数,x=2 是原方程的一个解.

直觉2:此题常规方法难以求解,x=2 应是其唯一解.

直觉3:题设为一指数方程,证明唯一解,指数函数的单调性可切中要害.

解  易知 x=2 是原方程的一个解.

又原方程可变形为 .

,它们在R上都是单调减函数.

当x>2时,有 ,即原方程无大于2的实数解.

同理,原方程无小于2的实数解.

原方程的解为x=2.

2   归纳直觉的解题功能

       归纳直觉是一种非逻辑思维,它需要有“理智的勇气”、“精明的诚实”、“明智的克制”.在数学解题中,运用归纳直觉,虽然是冒风险的,但仍然值得重视.

       例2  设 是一组正数,证明:

.

       分析  本题直接用数学归纳法来证有些困难.我们用直觉归纳探路,先取n分别为相邻的两个正整数(1除外).

       令n=2,则由原题知:    ①

       令n=3,则由原题知:

   ②

       由①,②式的结构可以猜想:存在一个正数m,使得 ③且   ④

    这个正数m是什么?考察③,④式的结构可以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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