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直觉的解题功能
直觉就是直接的觉察,它是人们对客观事物一种迅速而直接的洞察或领悟.伟大的数学家、物理学家彭加勒曾讲过:“搞算术,就如搞几何,或搞任何别的科学,需要某种与纯逻辑不同的东西.为了表达这种东西,我们没有更好的字眼,只能用‘直觉’一词.”意大利哲学家、美学家克罗齐指出人的知识有两种,一种是直觉的,一种是逻辑的;前者是“从想象得来的”,后者是“从理智得来的”.克罗齐认为在日常工作中常用到直觉知识,有些真理不能用三段论法推理,必须用直觉去体会.本文就直觉的解题功能作一探讨,以供参考.
1 整体直觉的解题功能
直觉不同于逻辑.直觉是综合的而不是分析的,它侧重于整体上把握对象而不拘泥于细节的逻辑分析,它重视元素之间的联系、系统的整体结构,从整体上把握研究的内容和方向.
例1 解方程
.
分析 直觉1:从整体上直觉3,4,5是一组勾股数,x=2 是原方程的一个解.
直觉2:此题常规方法难以求解,x=2 应是其唯一解.
直觉3:题设为一指数方程,证明唯一解,指数函数的单调性可切中要害.
解 易知 x=2 是原方程的一个解.
又原方程可变形为
.
令
,它们在R上都是单调减函数.
当x>2时,有
,即原方程无大于2的实数解.
同理,原方程无小于2的实数解.
原方程的解为x=2.
2 归纳直觉的解题功能
归纳直觉是一种非逻辑思维,它需要有“理智的勇气”、“精明的诚实”、“明智的克制”.在数学解题中,运用归纳直觉,虽然是冒风险的,但仍然值得重视.
例2 设
是一组正数,证明: 
.
分析 本题直接用数学归纳法来证有些困难.我们用直觉归纳探路,先取n分别为相邻的两个正整数(1除外).
令n=2,则由原题知:
①
令n=3,则由原题知:
,
即
②
由①,②式的结构可以猜想:存在一个正数m,使得
③且
④
这个正数m是什么?考察③,④式的结构可以猜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