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背景下的高中物理实验的变迁 高中物理教学获奖论文
《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
一、新课程标准对物理实验教学的要求
在以前的《教学大纲》有明确的罗列出哪些是必做学生实验和演示实验,对选做的都有用打星号的形式标注出来。而现在的《课程标准》就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高中物理新课程的实验教学中,哪些实验是必做的,哪些实验可以选做的呢?我们以《物理必修1》为例做一下说明。
下表是《课程标准》中《物理必修1》对实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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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做 |
内容标准条目 |
1 |
经历匀变速直线运动的实验研究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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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过实验认识滑动摩擦、静摩擦的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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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过实验了解物体的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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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过实验理解力的合成与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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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过实验探究加速度与物体质量、物体受力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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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过实验认识朝中现象和失重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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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做 |
范例 |
1 |
用打点计时器、频闪照相或其他实验方法研究匀变速直线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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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作一个简易弹簧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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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两个大小相等的共点力在不同夹角时的合力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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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过实验测量加速度、力、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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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建议 |
1 |
通过实验研究质量相同、大小不同的物体在空气中下落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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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过各种活动,例如乘坐电梯、到游乐场乘坐过山车等,了解和体验失重与超重。 |
在课程标准的“内容标准条目”中所罗列的实验,应当是必做的;而在“范例”和“活动建议”中所罗列的实验可以选做。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内容标准条目的第一项明确要求,让学生“经历匀变速直线运动的实验研究过程”,但并未明确要求应经历怎样的实验研究过程,而是在范例中提供,“用打点计时器、频闪照相或其他实验方法研究匀变速直线运动”的选择。再如,内容标准条目第三条明确要求,必需让学生“通过实验了解物体的弹性”,范例中给出了“制作一个简易弹簧秤”的实验。但在教学中我们可以让学生做这个实验,也可以不做这实验而改为其它的实验。在活动建议中提供的内容,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做的。
根据这样的要求,将理科倾向的学生所学习的《物理必修1》、《物理必修2》以及《选修3系列》的实验要求进行统计的话,可以得到下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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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
内容标准 |
范例 |
活动建议 |
合计 |
|
物理1 |
6 |
4 |
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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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2 |
2 |
2 |
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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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3-1 |
7 |
8 |
6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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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3-2 |
6 |
6 |
1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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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3-3 |
2 |
4 |
3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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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3-4 |
12 |
7 |
3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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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3-5 |
4 |
2 |
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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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9 |
33 |
17 |
89 |
虽然表中“范例”与“内容标准”所罗列的实验有的部分是重复,但是从学生实验的总数量看,课标中的要求比以前的大纲更多。在必做实验的39项中,比较容易让学生动手做的大约有21项,在选做实验的50项中比较容易让学生动手做的大约有13项,再加上像游标卡尺、螺旋测微器、多用电表这样常规测量仪器的使用等等,比较容易实现的学生分组实验大约有40项。而过去的《教学大纲》中所罗列的学生实验,必做的有19项,选作的有3项,共22项这充分说明了高中物理新课程比以往更加留意物理实验的教学,更加凸现了实验教学在物理教学中的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课程标准》中的必做实验是国家对高中教育的保底要求,是实验教学要求的下限,实际教学中应尽量往高要求靠,即在完成必做实验基础上,尽量多完成选做实验,对于课标中未明确规定是学生分组实验还是演示实验,应尽量安排分组实验。《课程标准》对实验的弹性的要求更有利于不同地区根据地方条件灵活地把握。除此以外《新课程标准》为了让学有所长的学生更充分地发展,还建议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开设相关的课程,如“物理实验专题”、“物理专题研修”等,以便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验素养,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等。
二、《新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对实验的要求不同之处:
1对实验要求的呈现方式上有所不同。
对于必做、选做的演示和分组实验,在《教学大纲》中有明确的规定,而《课程标准》则是以不同的行为动词给出了明确的对实验的不同要求。比如:用“测量、测定、操作、会、能、制作、设计”等行为动词表示对独立操作的不同层次要求。用“观察、实验、探究”………………………………【全文请点击下载word压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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