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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经费筹措的国际比较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必然导致公立高等院校规模和质量上的差别,产生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的不均衡。为了消除地区差别和教育不平等现象以及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日本政府制定了国家负担、财政补助和地方交付税金制度。前者是国家给予地方财政补助,促进地方教育,包括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补助金制度;后者是为了调整地方财政上的差别,保证公立高等教育水平,每年从地方缴纳的税金中抽出一定比率的税金,专用于地方公立学校教育经费的地方交付税金制度,这一笔税金中有一定比例是用于高等教育经费的。就高等教育制度而言,两项制度是确保地方公立高等院校经费财源和确立教育机会均等的经济上的有效的措施,同时也强化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公共高等教育责任。
(3)私立高等教育政府拨款。日本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发展私立高等学校的途径实现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日本政府发展私立高等学校,是把收取高学费办高等教育推给了社会,而不是由政府承担。因此私立高等教育入学规模和收费水平在相当程度上支持了日本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正是依靠私立大学的蓬勃发展,日本才得以在短时间内实现了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分阶段和普及阶段的飞跃。
20世纪60年代以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私立高等院校的补助比例比较低;60年代以后,由于日本私立高等院校数量迅速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私立大学财政上发生了很大的困难,经费严重短缺,引起日本国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从 1970年开始,实行私立大学的振兴补助,1975年7月制定了《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在法律上确定了国家援助私立学校的责任。除《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外、《私立学校法》、《私立大学的研究设备补助法》、《产业教育振兴法》、《理科教育振兴法》等也含有资助私立高等院校的精神或内容。日本政府支持私立高等院校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对私立高等院校的补助金制度、向私立高等院校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对私立高等院校法人在税收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二)学费。
根据《学校教育法》的规定,在日本,除义务教育外,均收学费。日本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占40—59岁男性职员年均收入的比例是衡量日本家庭高等教育的可支付能力的一个指标。历年统计数据表明,国立学校、私立学校住宿在家的学生的这一指标从1970年起分别基本稳定在12%— 15%左右和21%—25%;而国立学校、私立学校住宿在外的学生的这一指标从1970年起分别基本稳定在22%—25%左右和31%—36%左右。由此可见,日本教育上一个重要问题是家庭负担的教育费过重。从60年代起,日本就采取了“保持国、公立大学和高中的学费稳定、扩大公共教育费支出、减少以义务教育为中心的各级公立学校教育费家庭负担”的政策。公共财政负担的比率占总教育费的66%左右,私费负担约占34%。从总的趋势看,公共财政负担的比率有逐年上升的势头。
20世纪70年代初,国立大学的学费只有 12000日元,而私立大学的学费高达十几万日元。 70年代以来,日本国立、公立大学的学费不断有所增长,与私立大学学费之间的差距也有所减小。尽管日本政府采取积极鼓励私人办学和国家补助的政策,为振兴私立学校、减轻学生家庭负担采取了一些措施。然而,每个家庭都将工资的相当大的一部分用在子女教育费上。对收入较低的家庭来说,更要全力以赴地为子女筹措教育费,因此,社会舆论对此很不满,要求减轻家庭负担,改善教育条件的呼声极为强烈,至今仍有增无减。
(三)校产收入。
这类收入包括社会服务费、大学医院收入、从公积金提取的收入、不动产租用费等。私立高等院校的经费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收益性事业收入。这些也成为日本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需要说明的是,日本大学经费中用于科研的经费占大学科研总经费的46%左右,其中最高年份为48%,最低年份为45.5%。
(四)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并非一种制度,但在日本也经常采用,收入也占相当的比重。而且,日本政府对向学校法人(主要指私立学校)捐赠物品或捐款的个人及法人实行免税或扣除部分所得金额,捐款作为亏损等减免税金的政策,鼓励个人或法人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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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的经费筹措
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构成了当今国际高等教育系统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很多发达国家一样,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学生缴纳的学费,学校自身销售和服务收入,以及招收海外留学生的收入等。
(一)政府拨款。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是高等教育机构进行教学与研究所需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凡是属于统一的全国性体系下的大学与非大学高等教育机构,均可接受联邦政府的财政拨款。1996年,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中约有56.7%的经费来自联邦政府的拨款,这充分反映出高等教育经费高度依赖联邦政府的事实。据澳大利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2000年,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额达60亿澳元。
目前联邦政府中肩负教育职责的部门为澳洲就业、教育、培训与青少年事务部。其组织机构包括澳洲高等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与澳洲研究委员会等,它们分别对澳大利亚高等教育事务拥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澳洲高等教育委员会设立于1988年,是全国就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下属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旨在针对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建议。高等教育司是澳洲就业、教育、培训与青少年事务部下属的单位,主要负责在就业、教育、培训与青少年事务部管辖下的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机构的奖助方案,和其他领域相互合作的方案。在教学经费拨款上,统筹全国统一的高教体系下的高等教育机构的经费拨款事宜,澳洲研究委员会由四个分别负责不同经费拨款方案的专业委员会组成,分别是研究奖助委员会、研究训练与生涯委员会、产学研合作委员会和国际与全国性合作委员会。澳洲研究委员会提供的拨款方案主要有:研究拨款、澳洲研究生奖学金、澳洲杰出研究人员特别奖助金、对特别研究中心及重要的教学与研究中心的资助、研究基础设施拨款、合作研究拨款、国际研究人员资助等。
同时,政府对拨款制度还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规定资金的特定用途,根据各个大学的科研实力和优势来进行分配。如从1989年起每年从下达的办学经费中留下1%作为储备金,依据各校的科研方向、实力和水平来下达。另外,政府还专门从大学办学经费中拨出一部分给澳大利亚科研委员会,由后者根据公平竞争的原则下达给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