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思品课教学中的“取”与“舍”
,传授了基本知识、概念,重在引导了学生要树立法制意识,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引导了学生怎样运用合法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引导了学生如何珍爱生命,善待生命;还教育了学生如何克服自卑心理等等。
“一案”得“多理”,一举多得,触类旁通,老师讲得自如,学生学得轻松。
然而,我要说:举一个某某例子,学生往往表现出一种不可信之态,不信其真实性,怀疑其是不是对学生有针对性,甚至反感老师举了他们自己的例子,那么,教育教学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了。
因此,我在思品课教学中,宁可取“案例”,也尽量舍“举例”。
二、宁要“辩论”、“争论”,不要“无目标讨论”
我们经常说的讨论法,也就是指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生,围绕某一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各抒已见,展开讨论、对话、辩论等,以求得正确认识的教学方法。有小组讨论和全班讨论两种基本形式。但是,我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初中生,特别是七、八年级的学生,在自主学习、自由讨论、交流合作这一能力上略显不足。老师布置下讨论话题,往往激不起波澜,或显得无所适从,或内向腼腆,不敢提出观点,也由于不能激发孩子的表现欲,他们往往表现不出多大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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