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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05 17:49:24
读了此段,我的大脑简直受到了冲击震动,课标到底如何解读和利用呢?于是重新再次从头仔细阅读此文。实际上,在此文前面有两自然段就给予了说明,只是自己走马观花般读来,没有认真思考而已。实录如下:
“课程标准是教学的主要依据。因此,在新课程背景下,学习内容的分析被赋予了新的任务,这就是解读课程标准。解读课程标准有三个层次。一是计较于具体内容(即课程标准上的“学习要点”),与旧课程相比,知识是新的还是旧的,容量是增了还是减了,学习要求是深了还是浅了。二是放眼于知识结构,将具体内容的变化置于结构(即课程标准中的“专题”、“模块”)中去把握,分析其角度,确定其重点。三是着意于课程理念,正是课程理念才赋予具体内容以灵魂,成就其生命。三个层次应该是有机联系,后一层次均包括前一层次。
以《德意志帝国宪法》为例。课程标准的学习要点规定:“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这与旧课程相比,是个新内容。“知道”属于较低的学习要求,“比较”属于较高的学习要求。德意志的统一不在学习要求之内,但可作为《德意志帝国宪法》制定的背景呈现。《德意志帝国宪法》从属的专题是“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由此可见,《德意志帝国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制度仍然属于资产阶级代议制。可以进一步思考的是,《德意志帝国宪法》对应的是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还是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发展呢?如果是指“确立”,则强调《德意志帝国宪法》代表的是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一种新模式。如果是指“发展”,则强调资产阶级代议制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甚至蔓延到专制色彩非常浓厚的德意志;这种发展,主要是指外延(地域)的发展,而非内涵的发展,因为德意志帝国最高权力掌握在皇帝和首相手中。在课程标准中,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相关的理念有:“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理解政治变革是社会历史发展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理解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社会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历史过程”。至于教师想以哪一条为立意,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
搜索网上又得优秀的教学实践名师陈穗老师一读后感,也颇有启发,转录如下:
No.11 第9期:读李军老师《古代商业的发展》教学实录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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