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三节《两汉的政治经济制度》1 高三历史学案
【预习设问】
1、两汉政治经济制度的特点;
2、西汉刺史制度建立的时间、职权和东汉刺史职权的变化;
3、汉初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和汉武帝解决封国问题的两大措施及其结果;
4、汉朝察举制的性质、作用和东汉前、后期察举制主要依据的变化;
5、两汉编户齐民的概念、身份和负担。
【自主预习】
特点: ,有所 。
刺史制度 |
①武帝分全国为13州,每州作为——个监察区,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刺史级别不高。
但代表中央,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②东汉时期刺史权力增大,东汉末年,执掌州的军政大权。
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 |
汉初 制与 制并存。
封国制 |
王国:名义受 ,实与 无异。
侯国:相当于县,享用 ,无治民权,受所在郡监督。
王国问题 |
“ ”:分割王国属地,列侯归郡统辖。
“ ”:限制诸侯活动,不许招结宾客,不得参政。
选官制度 |
目的:为适应 的需要。
察举 |
含义:即选举。是由 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西汉主要选官途径。
主要方式:西汉:举 ,东汉: 。
衰落:豪强地主势力发展,门第族望成为主要依据,世家地主由此形成发展。
征召: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
①含义: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西汉人口最多时近六千万,东汉末年达五千。六百多万。
②义务及负担:身份独立,依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 和 、 。
田租较轻,但 、 及附加税、杂役很重
………………………………【全文请点击下载word压缩文档】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