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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艺术实践教案
在全景中,表演者应该注意形体的整体协调和造型,形体姿态和身段的变化。在大全景中,则应注意手势形体的幅度应适当加大。在近景和特写中,演员的表演则应感到机位的方向,征得摄影师和导演的同意,把自己最合适、最美的角度给镜头。同时,应适当地收敛脸部表情和口型的夸张幅度。因为在中近景和特写中,脸部的微小变化和肌肉运动对二十寸的彩电来说极为明显,极易造成“形象变异”。当表演者了解到机位的方向和告别,又能把握住调度的变化.如由“松”至“满”的变化,如摄像机由全景推向近景时,表演者可以根据由于镜头的推进,表演则由夸张的形体和脸部表情逐步收敛。再如,当摄像机在移动拍摄时,表演者应该考虑到自己的调度与摄像机的运动速度和节奏适应,不至于使演员“出画”。
总之,以上所说的都属于声乐表演者的“镜头感”问属,声乐表演者应更多地了解影视拍摄的规律,以适应影视的制作,包括对灯光的适应,服装的把握,化妆处理等等,强化自己的镜头感,从而更有效地完成声乐作品的拍摄。
4.与镜头交流
声乐表演者应该明白摄像机的镜头永远代表着观众的眼睛。表演者在对待镜头时,应把镜头当作观众的眼睛。在一般情况下,声乐表演者永远是和蔼地、纯真地、热情地面对镜头。然而,根据不同的作品内容,根据导演的艺术处理以及摄像师构图、用光的需要,表演者面对镜头表演,应该学会与镜头交流。将微小的眼神变化,通过镜头传递给观众。这时,表演者关键要学会控制自身的焦点,通过虚看和实看的交替变化,产生不同的交流效果,并学会从代表现众的镜头中得到刺激,诱发和激起创作的热情和欲望,使自己能在镜头前面把握更好的创作状态。
5.适应拍摄现场
声乐表演者还应学会适应影视拍摄现场。初次跟影视打交道的表演者最不容易做到的是在嘈杂的拍摄现场进行表演。攒动的人头、离自己只有
(二)三种常见的影视样式
1、拍摄MTV
MTV是近些年来出现在电视文艺中常见的文艺样式。MTV的拍摄宗旨是运用影视综合艺术的手段来表现听觉艺术的音乐。MTV名称的原意就是“音乐电视”或“电视音乐”,旨在发挥影视创作的综合艺术手段,强化观众的视觉感官的作用,让观众得到视听的量大满足。声乐表演者应认真地学习和了解影视艺术“MTV”拍摄制作的各主要环节。
由于MTV是一个浓缩式的、时间报短的艺术样式,一般在三、五分钟内就要构成有头有尾的影视小品,因此,编导常常运用影视拍摄中的诸手段来实现这不一般的制作。在画面构思上,影视编导有时会根据声乐作品的歌词和旋律的原意来组织镜头与拍摄。有时在一种创意的指使下,重新解释声乐作品。在第一种情况下声乐表演者比较适应,而后一种,声乐表演者自身的理解已显得非常次要,因为此时影视编导有其认识,处理作品的权力,或者是他从包装者的创意出发,来理解和解释声乐表演。例如,每个镜头换一套服装和化妆。音乐作品所提供的形体律动和蒙太奇的速度出现不协调,表演者觉得要动却被处理为静,表演者觉得要静,却被要求移动。这时,声乐表演者必须分清楚MTV是另一种艺术样式,已不再只是对声乐表演者的表演记录。MTV属于影视艺术范畴,声乐表演者应该对它表示理解和服从。因此,声乐表演者自己的风格和个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但这是文化工业带来的一种现象,声乐表演者的观念应当转变.要与影视拍摄配合。拍制MTV也应了解蒙太奇基本知识。蒙太奇是影视艺术创作中,镜头连接、编辑的统称。由于在影视制作中,蒙太奇的手段千姿百态、千变万化,因而可能形成“万花筒”式的画面效果。蒙太奇的时间又包括了两个四索广墨镜头的长短时值,这是时值,它的计算方式是以实时间为标准;二是导演的心理时间,是指声乐表演者在镜头运用中所结观众带来的心理时间(由于拍摄时有高速、低速拍摄的艺术处理,根据编导的内在的艺术因素出发,通过反映生活的艺术手段面达到一定的艺术效果)。因此,声乐表演者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来适应 MTV制作中由于编导在节奏和速度处理中对声乐表演者的要求。声乐表演者在用形体证实音乐的速度和节奏时,应适应蒙太奇内在速度和节奏的变化,要了解镜位,了解拍摄技巧,了解机位,了解镜头长度和有关特技等等,从而保证MTV的拍摄制作。
2.拍摄舞台记录片
这是当今较多出现的声乐表演艺术样式的节目形式,包括一年一度的春节联欢晚会、各综艺节目、舞台演出等均列入舞台记录片类。这时的声乐表演状态,多墨声乐表演者的自我风格。在影视记录片拍摄中,声乐表演者的主要注意力应在现场观众,应感觉到演出现场的实际演出气氛,把自己的声乐表演融人现场演出的整体气氛中,可按照原先自行设计的安排艺术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把声乐表演者自身的个别节目融入整台文艺晚会的整体。除此之外,声乐表演者应主动关心和了解整台晚会的总体构思,自己担任节目演出的位置、顺序,编导处理的要求,和主持人之间的搭配以及同表演者之间的关系,以有利于声乐表演者明确自身的任务。这种类型演出和影视录像是声乐表演者最容易适应的创作状态。
3.拍摄歌剧、戏曲故事片
故事片的拍摄对声乐表演者的要求用是应按照剧情中角色的性格特征,行为逻辑来进行。因此,声乐表演者除按歌剧艺术创作的规律进行工作外,还应考虑到影视拍摄的普遍规律。在一般情形下,戏剧成份要增强。因此,声乐表演者在非歌唱时的状态应进入戏剧矛盾,揭示剧情推进的写实性。台词、表演的处理,舞台交流和相对写意的声乐表演状态的过渡衔接都是需要表演者所充分关注的。同时,更应引起表演者注意的是,在影视拍摄中,真实的山水和真实的单、椅、门、床等道具布景(不排除人工制作因素),已与原先舞台剧中的假山假水在观众的视觉中有明显的不同。面表演者应学会将相对写意的声乐表演状态与真实的背景融合起来。这时,声乐表演者形体动作的幅度和写意的舞台手势,眼神表情都应做适当的淡化。
作业:1、影视声乐表演与舞台声乐表演有什么不同?
2、MTV舞台记录片、歌剧、戏曲故事片的声乐表演各自的特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