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思想品德第一轮复习教案(第19-20课时)
(2)小玲及其父母的言行正确吗?试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别加以说明。
(3)结合自身实际,谈谈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自学履行受教育义务?
(1)答:问卷调查、采访等。
(2)答:小玲的言行是错误的。因为:①她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公民的权利与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储存、密不可的。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②小玲中途辍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獐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小玲父母的言行是错误的。因为:①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就读,剥夺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②小玲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尽到家庭保护的责任,侵犯了小玲的受教育权。
(3)答:自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自觉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做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3.材料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简称“新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该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体现了国家和时代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材料二:法律总是通过确立权利和义务来发挥作用和功能的,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请问:(1)新法的实施为义务教育提供了什么保障?
(2)联系材料一、二说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3)国家为青少年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你将如何正确行使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好受教育的义务?
(1)为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2)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个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3)提示:要正确行使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好受教育的义务,我们应做到:
①当我们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②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我们要做到……(联系自身的实际作答,言之有理即可)。
4.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公民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