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易混知识清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06 14:40:10

一、井田制和分封制

1.井田制

(1)含义: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2)内容:一切土地属于国王所有;国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由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那时,耕地沟洫纵横,如同井字,称为井田。

(3)瓦解:春秋战国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私田增多→出现新的封建剥削方式→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

(4)兴衰过程:兴起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2.分封制

(1)含义: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

(2)内容: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诸侯要服从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贡献财物,并随从周王作战。周初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齐、鲁、燕、卫、晋、宋等。

(3)意义:分封制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

3.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关系

(1)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经济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的基础之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

(2)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3)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强盛。

(4)两种制度均瓦解于春秋时期,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进步,特别是铁器和牛耕的使用和推广。

    二、分封制和宗法制

 

分封制

宗法制

主要目的

保证周王室强大,巩固统治阶级统治

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地位,保证王权稳定

核心内容

封邦建国,广建诸侯,以蕃屏周

划分宗族内的嫡庶系统

权利与义务

诸侯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权利,但也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

诸子可获土地、庶民、奴隶等,但下级贵族臣服于上级贵族、全体贵族服从于天子的政治隶属关系

双方关系

周王是诸候们的共同主子,诸侯是周王的臣属,服从周王的命令

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

历史作用

周王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周朝势力扩大

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

共性 (联系)

(1)两者互为表里。(2)都形成森严的等级制。(3)分封的诸侯或众子在封国内都享有世袭统治权。(4)都是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5)都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宗法制对王位继承制、权力财产分配制、宗族制、特权制等都产生了影响)

三、西汉初期的王国问题与唐及以后的藩镇割据

1.原因:

(1)相同点:①中国封建经济的分散性。②地方割据势力恶性膨胀;中央力量遭到削弱;无力控制地方割据势力。

(2)不同点:①西汉初年,刘邦铲除了异姓王,但又分封了一些同姓子弟作诸侯王,企图借此确保刘家天下,形成王国问题。②安史之乱期间和平叛之后,各地节度使乘机扩大地盘和军队,形成了藩镇割据。

2.影响:

(1)相同点:①王国问题和藩镇割据的形成,严重影响到中央集权的巩固,形成了“枝强干弱”的局面,并破坏了封建国家的统一。②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妨碍了封建经济的发展,给人民带来灾难。

(2)不同点:王国问题历时较短,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而藩镇割据持续了100多年,藩镇之间不断争战,使唐朝后期政局更为混乱。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实质上是唐朝后期藩镇割据的继续和扩大,使人民蒙受了更大的灾难。

3.解决方法:

(1)相同点:西汉和北宋都通过自上而下削夺地方势力,把地方的行政权、财权、军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的权力。

(2)不同点:西汉政府是通过平叛战争和“推恩令”等形式逐步地削夺地方权力;北宋政府是通过统一战争和“杯酒释兵权”削夺地方权力。

4.认识:当中央集权不力的时候,就会出现分裂割据,妨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中央集权强有力的时候,则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秩序的安定以及经济的发展。

四、明朝内阁与西方的内阁制度

1.明朝:宰相制度废除后,由于行政量巨大,事务繁忙,各种奏章批阅,施政方略的出台,大事小事的处理皆需皇帝裁决。皇帝不但精力不够,才能和经验也难以胜任。为此,明洪武十五年,又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传旨当笔”,充当秘书。明成祖以后,职权越来越大,不但“参与机务”, 而且成为国家中枢机构,形成内阁制度。明朝虽设置内阁,但内阁的职责只备顾问。

2.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一一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的,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议会内阁制。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 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入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国家元首对内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内阁受到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组织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

由此可见明朝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而西方内阁是权力民主的象征,总揽国家的行政权力,并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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