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哲学45个疑难问题(新人教)
规律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性进一步说明了规律的客观性。规律同物质一样,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喜欢它,它都存在着,都在起作用,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规律,必须尊重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否则,必将一事无成,还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正象物质具有可知性一样,规律是可以被认识的。人们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事物的规律,可以对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作出科学的预见,从而指导自己的行动,改造世界,为人类造福。当规律发生作用对人们造成危害时,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作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甚至变害为利。由此可见,认识规律必须认识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对规律的存在和起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24.人们可以创造、消灭、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为什么不能创造、消灭和改造规律本身?
人们不能创造、消灭和改造规律,这是因为,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的客观性来源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特性。它是不可违抗的,也是不能被创造、消灭和改造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固有的……规律是客观的,但影响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可以创造、消灭和改变的。正如具体的联系是可以改变的一样。这是因为,客观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作为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不会一成不变.人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能够加速或者延缓这一变化。人们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即以主观条件去改造客观条件,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刨设实现预定任务所必需的必要条件。所以.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可以创造、消灭和改变的。不过,条件的改变并不是为所欲为。因为,改变条件和创设条件也是有条件的,不了解或不具备改变条件和刨设条件的条件,改变和创设的活动就会失败和落空。总之,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是有条件的,改变和创造规律的条件也是有条件的,只有“有条件”这一点才是无条件的。
25.怎样理解思维规律的客观性?
①理解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容易,而人类社会和思维规律则不同,人类社会是以人为主体的,是有人参与的,而且是有意识、有目的、社会的发展是—通过人的活动进行的,说社会规律是客观的就比较难理解。思维是人的主观意识活动,其规律是客观的就更难理解。
②如何突破?
首先,讲清规律客观性的含义。什么是规律的客观性?客观性的意思是,在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规律客观性的含义,就是指它的存在与作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有两层意思:一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由于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内在联系,它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于事物的,不是人们的意识所赋予的。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着。二是指规律是否发生作用,也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规律起不起作用,关键在于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否存在。只要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反之,则不起作用。
其次,讲清规律客观性的表现。规律客观性的表现,是规律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在它是不可违抗的。
第三,讲清规律具有客观性的根源。规律的客观性根源于物质的客观性。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而作为物质运动的规律,它必然具有客观性。物质运动规律的客观性,从根本上讲就是因为构成规律的各种因素是客观的,规律发生作用的物质条件是客观的。所以说,肯定物质运动规律是客观的,与旨定世界的客观实在性是完全—致的。
第四,关于思维规律的客观性。说思维规律是客观的,并不是说思维规律可以脱离人类的思维活动而存在,只是就人的认识与思维规律的关系而言的。思维规律是被反映者,人的认识是反映者。被反映者的思维规律不依赖于反映者即人的认识,而且不管人类反映的程度如何,这些规律仍然自在地存在着并发生作用。思维规律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表现在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思维规律的要求,是否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思维规律都要起作用。人们自觉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思维规律就促使人们获得正确认识,人们把握不到思维规律,违背思维规律的要求,思维规律就决定人们在认识活动中必遭失败。不论思维规律促进人的认识,还是惩罚人的认识活动,思维规律都在起作用。
26.定律是规律吗?
定律是不是规律,必须先弄清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1)从二者的区别来看,①含义不同。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定律是指科学上对某种客观规律的概括,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于发生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②性质不同。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具有不可抗拒性;定律则是主观的,它是人的认识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才得出的正确认识,可以不断深化、扩展和向前推移。③发生作用的形式不同。规律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着,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它、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并起着作用;定律则是人们对某种客观规律的认识。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现规律,获得规律。只有学习和掌握定律,才能利用对规律的认识即定律去指导实践活动,定律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④范围不同。事物发展的规律有一般规律和具体规律之分。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是在整个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普遍起作用的一般规律,是各种具体规律的共性;定律所揭示的只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特别是在自然界中某一领域、某一方面起作用的具体规律,是对某一具体规律的概括和总结。
(2)从二者的联系来看,规律和定律不是毫无联系的。定律是人们对某种客观规律的概括,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定律离不开规律,没有规律也就没有定律。教材中讲的万有引力定律是指在科学上对任何两个宏观物体之间所具有的相互作用的力这种自然规律的概括,不能由此推出定律就是规律。
可见,定律不是规律。规律是定律的内容,定律是某种客观规律的主观映象。世界上除了已经被人类认识了的规律,还存在许多尚未被人类认识和利用的规律,人类每认识一个规律,就意味着人类将产生一个定律。科学的任务,就是不断地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为人类造福。
27.“一切从实际出发”和“按规律办事”有何异同?
(1)区别:①含义不同。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把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作为根本出发点。它要求我们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决定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按规律办事,就是实事求是,就是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的研究分析,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②哲学依据不同。一切从实际出发,所依赖的哲学原理是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基本的原理。按规律办事所依赖的哲学原理是规律的客观性原理,它是辩证唯物论的重要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