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美国的联邦制》教案(选修3) 高三政治教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1-07-18 08:42:49
  美国的联邦制

一、课程标准

3.7  了解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二、新课教学

(一)、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1、历史上的邦联制:

(1)、构成单位及其与邦联的关系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宪法规定联邦和州分权。但是,美国历史上曾经在一个短暂时期内实行过邦联制。

北美独立战争结束后,依据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美国实行邦联制。美利坚合众国由13个州组成,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仅仅是州之间的联合体,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2)、特点  

邦联国会的组成及代表性质

中央与各州的权力分配

当时,作为邦联政府唯一机构的邦联国会,由各州代表组成。各州代表相当于独立的各州派出的大使。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中央的权力很软弱,对各州的公民没有直接管辖权,邦联国会颁发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    

(3)、弱点:

政治上——松散的联盟;

最根本的弱点是,邦联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只是各州之间的松散联盟。

经济上——税收贸易自由,邦联政府经费摊派权在各州;

在财政和经济方面,邦联政府既无权向国民征税,又无权管制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邦联政府所需的经费,根据各州土地的价值,按比例摊派到各州,但是否缴纳则取决于各州。

军事上——国防依靠各州民兵的支持。

再次,在国防上,邦联也十分软弱。邦联政府拥有海陆军,但军队规模很小,不得不依靠各州民兵的支持。

2、从邦联制到联邦制转变的原因:

(1)、应付危机,加强统治

美国在实行邦联制期间,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特别是1786年美国爆发了反对当局的人民起义,使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各派有了一种共同的“危机意识”。因而,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

(2)、法律保障——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为了用成文宪法巩固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成果,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1787年美

国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

(二)、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联邦制下的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有三个基本特征。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

联邦政府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

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

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联邦宪法提出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分权的准则,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保留,或由人民保留”。根据这条规定,联邦政府享有宪法“列举的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联邦政府只能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关于州的权力,宪法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而言,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例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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