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3 专题五 第1课 联合国: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教学设计
学科:政治
学段:高中
教材版本:人民教育出版社
年级:高三
课题:专题五 第1课 联合国: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作者:陵水中学政治教研组
第1课 联合国: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三维目标:
知识:
1.理解联合国的原则
2.知道联合国的作用
能力目标:
通过引用具体事例,分析联合国的原则和作用,世贸组织的宗旨与基本原则、亚太经合组织的宗旨和作用,以及欧盟在世界多极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介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有关知识,培养学生的世界眼光。通过了解中国在这些国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中国同这些重要的国际组织的合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
过程与方法:
1. 国际组织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学生在进行本专题活动之前应明确要调查的国际组织的类型,增强判断能力和辨别能力
2. 列举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及其活动,阐释联合国宪章所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教学重难点:
1.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
2.联合国的作用
新课教学:
(一)、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
播放视频《联合国成立60周年》引出
多媒体展示课堂探究一81页(学生讨论)
1、联合国的影响、产生背景及其意义:
(1)、影响: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各主权国家几乎都是其会员国。
补充: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无权加入联合国。
(2)、产生背景:
联合国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取得胜利的产物,是人类为和平与发展长期努力的结果。
(3)、意义--是人类和平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联合国的成立是人类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人类和平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各主权国家几乎都是其会员国。联合国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取得胜利的产物,是人类为和平与发展长期努力的结果。联合国体现了世界各国人民"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祸"、"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的崇高精神,承载着国际社会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理想。联合国的成立是人类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人类和平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重要
主权国家;权利方面: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义务方面:各会员国必须履行宪章所规定的义务;
解决国际争端方式
1、各会员国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2、各会员国必须避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
主权国家与联合国的关系
1、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宪章规定而采取的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
2、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政的事务。
补充:我们并不是没有原则的支持联合国的行动,只要联合国的行动符合其宗旨和原则我们就应该支持,否则就应该反对。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行的原则是: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必须履行宪章所规定的义务;各会员国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必须避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宪章规定而采取的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政的事务。
(二)、联合国主要机构:
联合国设有六个主要机构,除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外,其他五个机构都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在日内瓦、维也纳和内罗毕设有联合国办事处。
联合国
大会 安全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 国际法院 秘书处
1、大会
(1)、机构构成及地位:
(2)、职权:
大会,是联合国主要审议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大会关于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决定。大会就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广泛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和其他机构的报告;批准会员国的加人和除名;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全部理事国、托管理事会部分理事国,与安理会各自独立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经安理会推荐委任秘书长;审查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向会员国分摊会费。
2、安全理事会◇
(1)、机构构成、原则及地位:
①机构构成--由中、法、俄、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②原则:
对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对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九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弃权不算反对);后者体现的是"大国一致"规则,也就是在通过这类决定时,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决定即不能通过。
③地位--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和平的机构
(2)、职权
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由中、法、俄、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每一理事国均有一票。对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对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九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弃权不算反对);后者体现的是"大国一致"规则,也就是在通过这类决定时,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决定即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所拥有的这种权力,通常称为"否决"权。安理会有权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提出调解争端的方法;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建议应采取的行动;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大会选出的54个理事国组成,任期三年,每届大会改选三分之一,可连选连任。经社理事会职责是:就有关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向大会、会员国及有关专门机构提出建议案;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并提出建议;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起草提交大会的公约草案;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
4、托管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是负责监督托管领土的管理机关,协助安理会或大会履行它们在国际托管制度方面的责任。该理事会已经完成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