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版 必修一专题一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二、宗法制
宗法制渊源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父权家族和宗族制度,是在中国古代宗族国家制度的形成过程中,为调整人们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维护其伦理道德秩序和社会等级制度,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家族和宗族集团的法律规范。宗法制的基本规则,是将每个宗族中的嫡长子一支确立为大宗,居于同宗中的支配地位或主导地位;而把其他庶子分立为小宗,处于大宗的从属地位或次要地位;宗主照例由大宗担任,并且世袭继承。因此,宗法制从一产生时起,就是基于确定继承顺序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等级制度。
西周实行宗法制原则下的分封制。周天子以“受命于天”自居,号称“天之元子”,是天下同姓宗族的大宗,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各地诸侯在各自封国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则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在自己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这样,根据宗法制与分封制,便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主贵族构成的金字塔式的等级制结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每一个等级都必须服从上一个等级,并有义务尽其纳贡、服役等责任。周天子位居金字塔顶端,不仅是所有姬姓宗族的大宗,而且通过“同姓不婚” 、“娶于异姓” 的联姻原则,又成为有甥舅关系的异姓宗族的共主。于是,宗法等级制度遂成为确立社会等级秩序、维护宗主贵族统治的政治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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