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版 必修一专题一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  来源:教育文稿  发布时间:2009-03-13 13:17:35
探究题:宗法制与分封制在古代中国发挥了怎样的政治效力?

 

 

 

 

 

 

 

宗法制度的发展

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奴隶主贵族的等级阶梯,形成为我国奴隶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到了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达到完备的程度。

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

天子的宗庙,祭祀自始祖以来的历代祖先,是全国规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场所,称为太庙。历代祖先,以始祖为中心,按昭穆排列,都有一定的地位,只有天子才有这种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权。

宗法关系

历代的周天子应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天下大宗的地位。其他诸子有的受封为诸侯,有的在畿内分得采邑,在王室担任官尹,称为别子。他们分别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宗庙和相应的政权机构,分成若干新的别宗,各有自己的号,受封的别子成为这些别宗的始祖,其爵位和封地亦由嫡长子继承。这些别宗的宗子,对周天子而言,他们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宗族内,则为族长,就是大宗

在诸侯国内,君又分封自己的兄弟以采邑,建立卿大夫之家。这些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内立有家庙,统率自己的家族,对君而言,他们又是诸侯国内的小宗

卿大夫以下,还可分出他们的家属,建立各自的父权家长制家庭。这种家庭各有一定的田地,家长就是士。所有的士都要尊奉所属家族的卿大夫为宗子。

士以下,就是各级宗子的比较疏远的宗族成员,他们就成了一般的平民。

尊祖敬宗

这种层层的相属宗法关系,使族权和政权合一。于是,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桓公二年)奴隶主贵族的等级制度,就是依据这种宗法关系来确立的。这样就形成了奴隶制国家的体制。

由于奴隶制国家体制与奴隶主贵族的宗法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各级奴隶主贵族必须十分重视这种宗法关系,尊奉他们共同的祖先,树立牢固的尊祖观念。而直接继承祖宗的事业,代表全族最大利益的,就是周王室这个全国最大的大宗和周王这个地位最高的宗子

各级小宗都必须结合在周王的周围,对周王无限的崇敬。等而下之,其他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核心,表示尊祖敬宗。因此,尊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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