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复习政治常识易错易混点详解 高考专题复习
第一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上)
一、 考试易联系的热点
(1)从国家的性质、职能等角度分析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公共安全、惩处腐败、解决拖欠农民工资等。
(2)联系我国实际,说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设政治文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及举措。
(3)用“一国两制”、国家结构形式有关知识,分析港澳繁荣稳定的形势、两岸关系的新动向、两岸政党间的交往与合作、台湾问题的实质以及中央领导人对发展两岸关系新提法。
二、 易错易混区
1.关于不同政体、不同国家结构形式的混淆错误
一些主要国家的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是本单元的一个常考点,也是答题最易出错的地方。为此,可利用知识之间以及与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编成故事,创设情境,达到强化记忆的目的。
(1)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代表国家,可以结合君主立宪制政体的特点——西班牙的国王太(泰国)英俊(英国),比(比利时)日本的天皇威严(挪威)、典雅(瑞典)。
(2)总统制共和制的代表国家,可以利用与地理知识的联系——美国挨着(埃及)墨(墨西哥)、巴(巴西)、阿(阿根廷),远离印度尼西亚。
美国、巴西、墨西哥、阿根廷都是美洲国家,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
(3)议会制共和制的代表国家,可以结合学生生活实际——考试分数(芬兰)多少的得(德国)意(意大利)和懊恼(奥地利)都印在(印度)心里(新加坡)。
(4)单一制的代表国家,可以利用与历史知识的联系——日本鼓动(蒙古)意大利,法西斯入侵波(波兰)、匈(匈牙利)、中(中国)、法兰西。
二战时德、意、日结成法西斯同盟,波兰、匈牙利、法国都遭到德国法西斯的侵略,日本法西斯侵略中国。
(5)联邦制的代表国家,可以结合语文知识,联系《荆柯刺秦王》的典故——志在必得(德国)兮(巴西)渡(印度)易水,缅怀(缅甸)壮士(瑞士)兮(巴西)美(美国)名传。
2.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几个易混淆知识点的比较
(1)注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和联系。区别:两者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来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
(2)注意“最高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区别。前者在我国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权力机关”应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3)“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二者的区别为: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包括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二者的联系为:二者共同构成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我国的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受其监督,对其负责,定期向权力机关汇报工作。
(4)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民主专政”。前者指我国的政体,后者指我国的国体。二者是政体与国体的关系,即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二者的职权有所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普通法律的立法权,基本法律(如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的立法权和国家领导人任免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对《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3/4以上的代表表决同意方能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却无此权。
(6)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只有全国人大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权,地方各级人大只有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因此,不能把地方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它只是地方权力机关。我们所说的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7)要明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的不同。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但有的是“直接选举产生”,有的是“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下(包括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8)要弄清人民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统一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第二课 我国国家制度(下)
一、考试易联系的热点
1.运用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三个原则”相关知识,分析国家“政务公开”、“审计风暴”、“行政问责”、“立法听证”、“公共安全”、 “关注民主”、“民工维权”,“廉政建设”等举措,并关注以德治国、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性,及其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2. 用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三个原则”相关知识,分析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维护自己的权利,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
3.弄清我国国家机关的职权及相互关系,公民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分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各类国家机关的作用和应坚持的原则和所涉及到的公民权利、义务。
二、易错易混点
1.关于国家机构
⑴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机构纵向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横向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行使国家权力,但不能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就是国家权力机关”,我国只有各级人大才是国家权力机关。
⑵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国家机构的性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性质有本质区别。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伴随着国家职能的变化,国家机构也要相应地加以调整、改革。国家机构的设置还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也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