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平一中高考总复习政治生活学案(3)
第三单元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其部分职能。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4)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人民代表的产生及其职责
(1)产生: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它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2)职责:
权利: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等。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
(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民主集中制的表现)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是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②民主集中制的表现: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法予以罢免。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是产生与被产生、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所决定的事情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6.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二.我国的政党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不是自封的,而是中国人民经历长期的实践郑重作出的历史性选择。是由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文请点击下载word压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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