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国家 高考政治复习精品学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1-07-31 08:22:22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导学案

一、考点:

1.公民的政治生活  

1)我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考情分析

13.我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广东文基,72

14.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休息权

山东文综,194

个人对国家的义务

广东单科,112

我国公民的权利

宁夏/辽宁文综,174

三、知识体系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们当家作主

1、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

①产生:

②含义:

③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

A 国家性质的定义:

国家性质也就是国体。

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

B、我国的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本性质: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

①特点:

②本质:

A、我国民主的特点:新型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A)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表现:民主权利,

民主主体。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表现①保障

②实现。

B、我国专政的特点:新型的专政

C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辩证统一的关系。

对立:民主适用于人民。专政适用于敌对势力。

统一: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

(1)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写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3)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的时代新内容。

A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B创造良好环境: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C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

D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发展人民民主。

结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事情。

3、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有如下观点:
  ①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
  ②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
  ③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④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1、神圣的权利  庄严的义务

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政治权利: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政治自由。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C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政治义务是指公民应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

A、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B、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C、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D、公民有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1)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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