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讨论稿)
1.停发工资的。
2.未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借调到教育系统之外的。
3.在编在职不在岗的。
4.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
5.受到刑事处罚的。
6.在受党内或行政处分期间的。
六、考核办法
1.中心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各校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各学校相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校长的考核,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中心校副校长、完小校长校长的考核,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和指导所在乡镇中心校组织实施。教职工的考核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3.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考核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教师的考核要采取教师自评、年级组评议、学校考核组评议、中心校考核组评议相结合。
4.考核分为月考核和期考核。平时考核为月考核,由各学校组织实施。期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由中心校组织、指导各校实施。期考核以月考核为基础。
七、考核程序
(一)月考核由各校组织实施,期考核由中心校组织实施。
(二)月考核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被考核人自评,年级组或学科组评议,学校考核组评议,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意见,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五天,群众无异议,校长签字后,记入该个人档案。
(三)期考核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根据个人月考核的结果进行期考核自评,年级组或学科组评议,学校考核组评议,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意见。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五天,群众无异议,校长签字后,呈报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
2.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综合分数,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一周,群众无异议,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学期考核意见,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3.中心校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制定方案进行。
(四)考核申诉。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按到考核结果通知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或者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五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人如有不服,可在五日内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在月考核与期考核过程中,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要紧密关注各校考核工作,加强指导,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学校考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八、纪律要求
1、学校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利用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及其他收入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2、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县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3、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4、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工作预案,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平稳实施。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实施方案从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十、本实施方案由朝东镇中心校负责解释。
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中心校
二〇一〇年元月十八日
附件
1.《朝东镇中心校学校领导绩效考核细则》
2.《朝东镇中心校班主任津贴绩效考核细则》
3.《朝东镇中心校教师基本津贴绩效考核细则》
4.《朝东镇中心校机动统筹奖励津贴的使用制度》
朝东镇中心校学校领导绩效考核细则
(讨论稿)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领导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学校领导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考核实行期考核分值制,每人每期100分。考核总分在90以上为优秀,70-89.9以上为合格,60-69.9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考核对象、范围及时间
(一)考核对象:学校领导(不含中心校校长,中心校校长由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考核)。
(二)考核时间:每学期末。
三、考核内容
以学校领导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落实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分值为100分。
(一)德(15分):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
(二)能(20分):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业务知识,语言文字能力,解决问题和改革创新能力;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等方面。
(三)勤(20分):事业心、责任感,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性;遵守工作纪律和出勤率等方面。
(四)绩(30分):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社会声誉等方面。
(五)廉(15分):任职学校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情况;自身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程序方法
考核程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考核组评议、学校评议、确定等次、结果反馈等步骤进行。
(一)个人述职:由考核对象写出报告,向全体教职工述职述廉;同时填写《朝东镇中心校领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报告表》(附件1)。





